淡濱尼一執行共管公寓的屋主夫婦拖欠3萬多元費用未還,遭分層地契管理委員會MCST強行拍賣單位後被驅逐。
這對分別為44歲和50歲的夫婦在2015年購買了位於淡濱尼8道、99年屋契的執行共管公寓(EC)Arc at Tampines,面積達1055平方英尺的七樓單位。
但這對夫婦多次沒有支付管理費和累積基金(sinking fund),在強制拍賣時已欠下3萬6000元。

根據建築維修與分層地契管理法令,分層地契公寓管理委員會(MCST)有權強制出售單位以收回欠款。
這對夫婦的單位最終在4月份以94萬5000元成功被拍賣,平均一平方英尺895元,遠低於市場價格。根據市區重建局數據顯示,該項目同月份出售的兩個單位的價格大約在130萬元和118萬元,大約是一平方英尺1151元的價格。
負責這次拍賣的房地產諮詢公司萊坊(Knight Frank)指出,該單位一年內被放上去拍賣兩次,一些買家被低於市價的單位吸引,不過一些潛在買家因為MCST的條款而持保留態度,也有人因為無法看房而放棄。
負責執行這項拍賣的律師之一杜國成告訴《海峽時報》:「進行強制銷售的主要目的是迫使房產擁有人支付未付的款項。只要業主付清款項,強制出售就會被取消。」
他指出,這可能是近年來第一次由MCST成功強制出售的分層單位。
MCST也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包括把強制出售的單位通過受認證的報章刊登通知。刊登後的六周內,如果房產擁有人還沒有支付欠款,也沒有法律行動來限制出售,那麼MCST可以繼續出售該單位。
在上述個案中,MCST於2020年11月在海峽時報刊登通知,當時該屋主欠下2萬1891元零1分的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