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7月1日)起,新加坡技能發展稅徵收機構正式更名為「技能與勞動力發展局」,相關法規已於6月26日發布。
此次修訂的核心內容是將法規中徵收機構的名稱從「SkillsFuture Singapore Agency」更新為「Skills and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即「技能與勞動力發展局」。除此之外,費率和徵收方式均未發生變化。

技能發展稅是新加坡僱主必須為每一位員工繳納的強制性稅費,無論員工是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還是持工作準證、S准證或就業准證的外籍人士,也無論是全職、兼職還是臨時工,都在覆蓋範圍內。
費率為員工月工資的0.25%,每人每月最低2新元,最高不超過11.25新元(按4500新元的工資上限計算)。這筆錢由僱主全額承擔,不會從員工工資里扣除,所以員工的到手收入不受影響。
對於持工作準證的外籍員工來說,這次機構更名不會帶來任何直接變化。稅率沒有動,繳納上限沒有變,徵收範圍也沒有擴大。唯一可能觸及的細節是,如果僱主只僱傭外籍員工,需要直接將稅款繳納給技能發展局,那麼機構名稱更改後,僱主在轉帳或填寫表格時需要更新收款方信息,以免因信息錯誤導致繳納延遲。如果逾期未繳,僱主可能面臨未繳金額10%的滯納金罰款,但這完全是僱主的合規責任,與員工個人無關。
如果近期準備換工作或續簽准證,留意新公司是否合規操作就好,但繳稅的義務始終在僱主一方,主動權並不在員工手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