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訊)伴郎涉非禮性侵新娘一案續審,控方指被告從客廳一路走到房間,新娘曾兩次讓他移開也不理,根本是有意而為,被告則稱當時完全失去意識,否則不會做出這種連狗都不如的事。
《新明日報》報道,一名40歲男子被指在2016年於一家酒店套房內,將手伸入一名37歲女子的睡衣內,非禮對方胸部,甚至用手指性侵對方私處,被告聽到呻吟聲不一樣才驚覺摸錯人。
受害人是被告多年好友之妻,案發當天也是二人的新婚宴。法庭下令,為了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得報道可能泄露女子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案件昨日續審,控方在盤問被告時指出,從酒店客房的客廳到房間必須開門才能進入,而客房和被告家的格局不同,被告不可能在毫無意識 下開門進房。

伴郎被指在新人的床上性侵新娘。 (檔案照)
被告回應說,他在晚宴當天陪新郎敬酒,當時氣氛高漲,啤酒、葡萄酒和烈酒摻著喝,最終回到客房倒在沙發上就睡,醒來時才發現自己連衣服和襪子也沒穿,躺在床上,房間也沒開燈。
主控官還指出,受害人早前供證時稱曾兩次提醒被告,包括讓被告沖涼和移開,因此控方指被告故意裝睡而非禮對方。
被告否認 說:「她是我朋友的老婆,那天也是她的大日子,如果我聽到她的話肯定早就跳下床了,不可能做出這種連狗都不如的事情。「
他還提到,摸胸是是習慣動作,並記不得摸了受害人哪邊的乳房,手也沒有插入對方私處。
被告離開酒店後試圖返回解釋,但稱忘記房號。
被告說,事發後跟好友致歉,他連襪子和眼鏡都沒拿便離開,曾想返回跟受害人解釋,但怎麼也記不起房號,手機也沒電了。
「我覺得需要解釋,這件事不應發生,也不懂為何會發生,我不是故意的,即使是一個陌生人,我也不可能這麼做,何況是我好友的老婆。」
被告還說,他過後搭德士回家,當天警察上門,拿走他當天穿的衣褲,他也被扣留了兩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