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家庭悲劇,老獅邊寫邊恨不得把此男誅九族,打入十八層地獄,可畢竟生活在法治社會,只怪新加坡的法律太人次,強姦繼女與親身女兒才判30年,而兩姐妹被性侵卻長達十年有餘,作為母親也有無法推卸的責任。

事情應該從2007年一個30度的冬天說起,受害姐姐是被告的繼女,她的親生父親遇車禍去世後,母親帶著她改嫁被告,妹妹則是被告與母親的親生女兒。一家四口住在西北部一帶的組屋單位,多年來兩個女兒與被告的關係比跟母親好,也就是對大女兒做出不軌行為的開始。

那一年,大女兒還是一名小四學生,某天下課後回到家,發現家裡只有她和被告。被告叫她坐在他大腿上,一邊使用手機給大女兒看猥褻影片,一邊對她毛手毛腳。之後,被告會趁家裡只剩他和大女兒時,繼續非禮大女兒,甚至對她進行指侵。他恐嚇大女兒得乖乖就範,否則就把她偷用電腦的事情告訴母親。

大女兒在學校上了性教育課後,意識到被告的行為是不對的,她開始嘗試反抗,包括緊閉雙腿、選擇俯臥,以及大力踢被告,但被告仍繼續侵犯她。至於小女兒,被告是在2014年,即小女兒12歲的時候,開始對她伸出狼爪。接下來一年多內,他「循序漸進」對小女兒做出各種猥褻和非禮行徑,從與她嘴對嘴接吻,到非禮她的身體不同部位。

2016年9月至11月某個下午,被告趁妻子在浴室洗澡時,溜進小女兒的房間強姦她。小女兒嘗試推開被告和哀求他,但被告繼續性侵犯親骨肉,直至發現妻子洗好澡,他才住手。被告昨早(11月17日)在高庭承認17項控狀,包括強姦、嚴重性侵、非禮以及對孩童做出猥褻行為,被判坐牢30年。
排版:報社胡同
插畫:娛姬老獅
文章:discovery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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