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曾出現在 CNA 監獄紀錄片《Inside Maximum Security》中的前囚犯,因涉嫌運送走私香煙和進口電擊槍等罪行,再次被判入獄。
41 歲的安格雷森(Graceson Ang)於周四(10 月 15 日)被判處三年零一個月監禁,由於他在假釋期間再次犯罪,被額外加刑 510 天。
這意味著他總共將被監禁四年零五個月多。
安格雷森承認了六項指控,包括未經許可進口電擊槍、謊稱護照丟失、未能按要求進行尿檢以及共謀運送走私香煙。
另有九項指控被法院納入量刑考慮範圍。
2022 年,安格雷森曾出現在 CNA 的一部紀錄片中。該片記錄了囚犯在監獄中的心路歷程,他在片中分享了自己的背景,表達了對妻子離開他的恐懼以及對女兒的擔憂。
案件詳情
安格雷森此前曾因涉毒和刑事恐嚇等罪行服刑。
法庭獲悉,安格雷森於 2022 年 11 月 15 日被處以強制監督,監督期限為 2022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7 年 11 月 18 日,共 60 個月。
在此期間,未經監督員批准,他不得離開新加坡。
然而,他在 2022 年 11 月 23 日未經批准擅自前往馬來西亞,並在一天後返回。
隨後在 2023 年 2 月,安格雷森通過在線購物平台從海外賣家處購買了兩把電擊槍。
這些設備能發出電流並導致人員受傷。根據《武器與爆炸品法》,它們被定義為武器,進口至新加坡需要許可證,屬於受控進口物品。
2023 年 3 月 7 日,該包裹在新加坡郵政中心被移民與關卡局(ICA)的篩查人員通過 X 光機攔截。
安格雷森還承認,他與一名叫林俊鴻(音譯)的人共謀,於 2023 年 2 月 8 日運送價值超過 17.5 萬新元(約 13.65 萬美元)的未繳稅走私香煙。
由於處於監督令之下,安格雷森必須定期進行尿檢。
然而,他在 2023 年 4 月 3 日未能按時進行尿檢,且沒有醫療證明或正當理由。
此外,他還有超過 100 次未能按要求進行尿檢的情況。
安格雷森再次未經許可前往馬來西亞,並在被馬來西亞驅逐出境後,於 2025 年 6 月 17 日在兀蘭檢查站被逮捕。
隨後,他在新加坡被起訴並被羈押。
副檢察官 Niranjan Ranjakunalan 請求法院判處其 36 個月零 6 周至 42 個月零 8 周的監禁,並加上 490 至 550 天的加刑。
檢察官表示,雖然安格雷森在半路之家(halfway house)期間表現出有改造希望,但在離開半路之家僅四天後就犯下了第一組罪行。
檢察官認為,再次犯罪表明其改造前景渺茫,且不能脫離實際情況而空談其改造潛力。
辯護理由
來自 Kertar & Sandhu 律師事務所的辯護律師 Anil Singh Sandhu 則請求判處 32 個月零 6 周監禁,以及 355 天的加刑。
Anil 律師表示,他的當事人有三個孩子,大孩子與父母同住,兩個較小的孩子由母親照顧。
他提到,安格雷森的妻子在他被羈押期間啟動了離婚程序,離婚於 2025 年 11 月最終敲定。
Anil 律師稱,婚姻程序的變故給安格雷森帶來了巨大的壓力。
他表示,安格雷森在被釋放前參加了半路之家的計劃,曾從事搬運工和花藝師的工作。
出獄後,他試圖尋找工作,以便在經濟上補貼父母的家庭開支並幫助孩子。
但由於經驗不足,他僅在一家汽車經銷商處獲得了一份銷售助理的工作,基本工資約為 500 新元,每筆成功銷售可獲得 500 新元的佣金。
律師稱,安格雷森因為無法履行作為兒子和父親的責任而感到「羞愧」。
由於他是行業新人,有些月份完全沒有銷售額,僅能拿到 500 新元的底薪。
在這種背景下,安格雷森向朋友詢問就業機會,隨後被引薦從事走私香煙的工作。
他的職責是充當哨兵、收取銷售款項並與配送司機協調,每單配送可賺取約 300 新元。
Anil 律師引用了一份由心理治療中心出具的報告,指出由於缺乏穩定的自我價值感、合法的身份認同和結構化的就業,安格雷森容易受到熟悉同輩或犯罪環境的影響,因為這些環境能給他提供暫時的歸屬感、收入、地位或逃避現實的手段。
報告稱,他尤其容易被那些看起來實用、與工作相關或有經濟利益的機會所吸引,在行動前沒有停下來檢查其合法性,也沒有遠離風險或尋求建議。
Anil 律師表示,安格雷森已從治療中獲益,中心已制定計劃重點關注其持續的改造和社會重新融入。
「他懇求寬恕,並承諾絕不再犯,」律師說道。
在量刑時,地方法官 Lorraine Ho 注意到了安格雷森的「頑固行為」以及走私香煙案涉及的金額。
安格雷森通過視頻連結在羈押地參加庭審,在聽到判決時眉頭緊鎖。
案件結束後,他被允許撥打一個電話與家人溝通。
在護照申請中提供虛假陳述,最高可被判處 10 年監禁,罰款 1 萬新元,或兩者兼施。
在監督令期間未能報告尿檢,最高可被判處 4 年監禁,罰款 1 萬新元,或兩者兼施。此外,在假釋期間犯罪還可能面臨加刑。
共謀運送走私香煙,最高可被判處 3 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