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親生父非禮和性侵近5年,女兒上了性教育課後要求停止亂倫,卻遭訓斥不該聽老師的,狼父昨早被判入獄29年鞭打24下。
被告45歲,共面對15項控狀,指他在2010年至2014年末,非禮和性侵未成年的親生女兒,女兒當時在10歲至14歲之間。
控狀指被告非禮女兒的胸部和私處,還對她做出指侵、口交和肛交等行為。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被告女兒身分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被告非禮和性侵女兒近5年。(檔案示意圖)
被告不認罪,案件經審訊後,被告被判罪名成立。
審訊披露,女兒在2011年於學校接受性教育課程後,知道肛交是不對的,並告知被告,但被告叫女兒不要聽老師的話,照他話辦事就好。
根據控方的刑罰陳詞,被告在女兒10歲時開始獸行,至今毫無悔過,在庭上還汙衊且羞辱女兒。
被告稱女兒陷害他,因為他發現了女兒和男友發生性行為的事實,還指女兒的宗教信仰不允許她和男友發生性行為。
控方指出家人犯案難以察覺,女兒近5年承受的內心折磨,而此案件是因女兒的繼父主動詢問兩人的關係才揭發。
被告在女兒的沉默下得寸進尺,從非禮到性侵,還進行情緒勒索,要求法官判他入獄31年和鞭打24下。
法官在下判時指出,案發時女兒年紀輕,被告顯然利用父親的身分和女兒對他的信任犯案。
法官也指出,除了第一項控狀外,被告不是一時衝動犯案,認為被告有預謀犯案的成分。
法官說,被告長期凌辱女兒,並同意控方的說辭,認為阻嚇作用是首要考量,最終判他入獄29年及鞭打24下。
案情顯示,女兒事後失眠和做噩夢,也「毀滅」她對性的看法。
女兒說難以放下這些經歷,這些傷害奪走了她的童年,也扭曲她對父親的看法,即使她後來搬去和母親同住,仍會失眠。
控方指女兒在案發4年後,告訴心理醫生她晚上徹夜難眠,也會做「不好的夢」,這不僅影響她的學業,也「毀滅」她看待性的想法。
事後女兒也自責沒在年紀大一些時反抗被告,控方對此表示痛心,也指女兒將要背負這些無法抹去的傷痕,嘗試放下這段可怕的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