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真的不能太任性!
有錢真的不能太為所欲為!
一名美國男子老美(化名)在新加坡花了150新元招妓,結果沒有問清楚就提槍上馬,橫掃千軍後...自己徹底引火燒身...
不但被新加坡掃黃大隊抓個正著!
而且,招妓的對象只有17歲...

(圖:來源自網絡)
在新加坡法律里,發生性行為的法定年齡是16 歲!
但不少人卻誤解了這條法律,42歲的老美自稱他就是這麼認為的。
老美目前是一家小學網絡上課平台的股東,近年來打算髮展自己的創業之路。創業區域在東南亞國家,比如緬甸及越南的事業。
看起來如此上進的創業家,卻在某天被告在公共廁所嫖17歲未成年少女!
調查發現,老美去年初上網買女子穿過的內褲後認識了這個17歲少女。(看來老美就是那種有特殊癖好的...味道狂...)
之後便詢問對方是否願意...繼續深入交流,能量體溫的那種。

(圖:來源自網絡)
女子當時說自己只有17歲,但該老美還是堅持開價!
警方調查顯示,女子是一個身世悲慘的孩子。自己母親患肺炎後去世,又遭到了繼父拋棄,目前是住在收容所里。
這樣情況下,對方答應了老美「口」交易的要求,提出再加內褲,共收180新元。
不過老美當時覺得"太貴",就進行討價還價。 最終兩人以150新元成交,並在該男子丹戎巴葛辦公室外殘障人士廁所內完成交易!
因事情後續敗露,老美被告上了法庭。
主控官指出,雖然女生案發時快滿18歲,但老美明知道對方未成年還犯案,請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4至16周!

(圖:來源自網絡)
老美聘請代理律師去"求情"! 代理律師指出,有兩個原因可從輕發落。
一是:老美不是故意找雛妓,而是進行其他交易時順口一問。
二是:老美誤解16歲就能賣淫,之前在得知對方17歲時,就研究過是否犯法,在查到16歲合法性行為後才犯案。
最後的一點,代理律師指出老美兒時經歷太慘,導致患上了精神病,先在積極接受治療,不再犯案。
雖然聽起來"言之鑿鑿",但法律就是法律
最終老美被判坐牢10周!
自己槍還是要管好!
一不小心藏槍走火後,追悔莫及...

(圖:來源自網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