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董事進行限制
新聞背景
總理公署部長兼財政部及國家發展部第二部長英蘭妮10月3日發表部長聲明,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正探討對董事職位的限制,以確保提名董事適合擔任這一職位,以及是否限制個人可擔任提名董事職位的數量。
企管局也準備採取額外措施,包括加大對違例註冊申報代理的懲處力度。
提名董事.
含義解析
提名董事是什麼呢?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第 50 章)第 145 (1) 條的規定,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公司必須提名至少一名新加坡常住居民為董事。目前,對本地或外籍董事的額外任命數量沒有限制。

董事主要是做什麼呢?簡單來說,主要負責確保公司按時遵守其所有法定要求,包括但不限於:
舉行公司的年度股東大會(AGM)。如果董事未能這樣做,公司的任何成員都可以向法院申請舉行年度股東大會; 在年度股東大會後按時提交年度申報表; 備存法定登記簿的記錄,包括股東登記簿,董事登記簿,經理,秘書和審計師登記簿,董事股份登記簿,押記簿; 存置公司的會計記錄; 將公司董事,秘書,審計師和經理等的任何變更通知ACRA; 報告董事持股量的變化等等。
從2021年至2023年,新加坡企管局向24家牴觸反洗錢及打擊恐怖主義融資(AML/CFT)條例的註冊申報代理採取制裁行動,其中八家遭撤銷註冊或被禁提供申報代理服務。 註冊公司,請找合法靠譜的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