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訊)女郎與朋友搭德士回家,半路下車時要求退款不果,竟對德士叔動粗,弄壞行車記錄器和牌子,還偷走裝有現款的盒子,被判坐牢兩周。
被告何伊娃格琳(Evongelyn Ho,31歲)面對5項包括惡作劇、蓄意傷人以及偷竊等控狀。

被告何伊娃格琳被指拳打德士司機後腦勺。(示意圖)
案情顯示,被告於去年7月3日與朋友在班丹環道(Pandan Loop)一帶喝了幾瓶啤酒後,凌晨3點通過Grab電召了一輛德士。
被告要德士司機許樹光(61歲)先載朋友到班丹花園,再送她到宏茂橋。途中,被告在車內與朋友吵架,她在朋友下車後不久,要求德士叔也讓她下車。
被告向德士叔要求退款,不過被告是以轉帳卡(debit card)支付19新元車資,德士叔無法立即退款,建議她通知Grab。被告聽了之後發火,抓著德士叔的襯衫,在對方後腦勺揍了一拳,要求下車理論。
德士叔雖然有下車,但他不敢靠近被告,跑到德士前方撥電報警。被告則硬將德士內的行車記錄器和Grab的招牌扯下,導致500新元損失。
被告的朋友當時在附近,見被告情緒激動,上前去勸被告冷靜。不過,被告沒有聽取勸告,反而先後從車內拿了一罐空氣清香劑以及一個拋錨警示牌,往德士叔身上扔。
被告後來還偷走德士叔的零錢箱,與朋友逃之夭夭。
不再用私召車應用載客
德士叔的妻子透露,他案發後已經不再用私召車應用載客。
她透露,丈夫目前人在國外,至於他還有沒有在開德士,她不願多談。(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