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執法資源配置、鼓勵駕駛員及時履行罰款義務,新加坡警察部隊於 12 月 1 日(星期一)發布文告宣布,全新的 「及早繳付款計劃」(Early Payment Scheme,簡稱 EPS)將於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
根據計劃,本地註冊車輛駕駛員接到罰款超 50 元的交通違規罰單後,若在 14 天內繳付銷案罰款,可直接獲得 30 元減免;逾期未繳則需支付全額罰款,且 14 天期限不予延長。

此次推出 EPS 計劃的核心目的,是為了減少理由不充分的申訴案件,讓交警部門將更多資源投入到高優先級的執法工作中。
警方文告透露,目前當局需投入大量人力處理日益增加的未繳銷案罰款和申訴事務 —— 去年平均每月需發出約 6000 張交通罰單,同時處理超過 1000 起申訴,而絕大部分申訴因缺乏合理依據被駁回。
警方明確表示,僅對存在特殊情況(如發生緊急醫療事件且能提供有效證明文件)的申訴予以受理,其餘無端申訴不僅占用公共資源,也影響執法效率。
計劃細則顯示,EPS 僅適用於本地註冊車輛涉及的交通違規行為,且需滿足 「罰款金額超過 50 元」 這一前提,駕駛員是否符合減免資格將在交通違規罰單上明確註明。
值得注意的是,該計劃針對的是 「無需上庭、可通過繳付罰款銷案」 的輕微交通違規,此類違規的罰款標準已明確:輕型車輛(如轎車、摩托車、輕型貨車等)罰款介於 100 元至 400 元,重型車輛(如拖拉機、巴士、拖車等)罰款則在 150 元至 500 元之間。
具體來看,黃格內停車、違規掉頭、時速 60 公里限制路段未靠左行駛等屬於低額罰款違規;未遵守交通燈指示、駕駛時使用通訊設備等則屬於高額罰款違規。
計劃公布後,不少市民表達了自己的看法。59 歲的德士司機吳文全(譯音)表示,自己向來接到罰單後會儘快繳付,30 元減免相當於額外福利,「拖欠罰款沒有任何好處,越早結清越省心」。
他認為,交警開罰單均有充分證據支撐,申訴流程繁瑣,部分人會為了避免麻煩選擇及早繳款,這能讓交警省下精力處理真正有依據的申訴。
54 歲的信息技術架構師葉立強(譯音)則指出,30 元減免對小額罰款的激勵效果更明顯,「比如 100 元的罰單減免 30 元,折扣力度顯著,大家更願意為了省錢儘早繳費」。
曾體驗過馬來西亞類似政策的 59 歲行政人員勝古(Sengku)分享了自己的經歷:他曾在馬來西亞收到一張 300 令吉(約 94 新元)的罰單,通過減免政策僅需繳納一半費用。
他建議,對於金額較高的罰單,警方可考慮適當調高減免額度,以吸引更多人主動及早繳罰。
從內控視角來看,EPS 計劃是典型的 「運營優化型」 政策設計,完全契合 COSO 框架中 「提升資源效率與效果」 的核心目標 —— 通過 30 元經濟激勵引導駕駛員主動配合,既縮短了罰款回收周期,又減少了無效行政成本,讓有限的警力資源向更有價值的執法活動傾斜。
同時,14 天的剛性期限設計減少了執法彈性,降低了潛在風險,而標準化的申訴受理條件也確保了執法公平性。
警方提醒,駕駛員可通過新加坡警察部隊電子服務頁面查詢未繳交通違規罰款及繳費,後續也將通過多種渠道向公眾普及 EPS 計劃細節。
此次政策調整不僅是執法流程的優化,更是通過行為經濟學工具引導公眾遵守規則的創新嘗試,有望在提升執法效率的同時,進一步規範道路交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