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一名新加坡男子誤以為自己涉及群毆事件遭警方通緝,潛逃馬來西亞13年,他後來為了回新探親,在黑市購買馬來西亞假身份證並取得護照,數次使用假護照出入境新加坡,上述行徑最終揭穿,被判入獄20周。
被告陸英良(58歲)共面對9項牴觸新加坡移民法令的控狀,周五(29日)承認其中5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根據案情,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因發現被告持有多重身份,在2022年6月28日對他展開調查,並在完成調查後,於2023年6月27日逮捕被告。
調查揭露,被告一直以為自己涉及群毆事件被警方通緝,在1991年使用新加坡護照前往馬來西亞,沒再返回新加坡。他當時使用的護照也在同年2月27日過期。
2000年至2004年期間,被告透過一名馬來西亞朋友,花了1萬至2萬令吉購得一張假的馬來西亞身份證,上方的名字為「劉建裕」。
被告取得假身份證後,因為想回新探望家人和年邁的母親,從黑市取得一本印有自己照片的馬來西亞護照。被告於2006年再度以「劉建裕」的名字,取得另一本馬來西亞護照,並在2008年1月4日和2009年4月25日兩度入境新加坡,並順利獲得30天探訪許可。
控方指出,被告在2004至2009年期間,曾在長達約五年的時間裡,多次使用馬來西亞護照出入境。
案情顯示,被告在2008年1月4日抵達新加坡樟宜機場時,因為擔心「通緝犯」的身份被發現,於是以馬來西亞護照入境新加坡。
2008年10月21日,他以馬來西亞護照從樟宜機場出境,並於2009年4月25日再度以同樣手法從樟宜機場入境。
被告在抵達樟宜機場時未出示新加坡護照,獲得30天的探訪許可證。副警察總監依扎表示,新加坡移民局官員因不知道被告出示的馬來西亞護照資料與本人不符,因此允許他離境。
他指出,儘管被告是新加坡公民,但因選擇使用馬來西亞護照以規避新加坡邊境管制,控方考慮到被告其實並未被通緝,也並非棄保潛逃,要求法庭判被告監禁20至22周。
法官在宣判時表示,不同意辯方律師要求判處16周監禁的看法,並強調在量刑上強調能對被告起到的威懾作用。
「該問題涉及國家安全,因為這關乎新加坡維持邊境治安的能力。」
根據新加坡法律,提供虛假文件可被判處兩年以下監禁、罰款不超過6000新元或兩者兼施。
為獲探訪證提供虛假陳述,可被判監禁最長12個月、罰款4000新元或兩者兼施;入境前未出示新加坡護照,可被判監禁最長6個月,罰款1000新元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移民局針對此案發聲明表示,當局會定期審查並加強移民程序和系統的穩定性。自2020年7月起,新加坡海陸空關卡旅客大廳的櫃檯和自動通道,都設有掃描虹膜和臉部特徵的儀器。
發言人說,同時使用虹膜和臉部特徵識別,再加上指紋識別作為第二個生物特徵識別的方式,將更好地認證旅客身份,並進一步加強當局保護邊境的能力。 (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