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車子駛入巴士和羅厘專用通道,42歲女子在新加坡兀蘭關卡被輔警示意停車,要求她U轉回到汽車通道時,竟先後拿出50令吉和50新元企圖行賄,被判坐牢3周。
42歲被告王熙萍(譯音)面對一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前日在新加坡國家法院認罪。
《聯合早報》報導,根據案情,被告時常開車到馬來西亞柔佛州。今年7月17日,一名中國朋友來探訪被告,他從未去過馬來西亞。被告於是開車載著朋友,打算帶他到柔佛州遊玩,順便領取自己的體檢報告。

42歲被告王熙萍因在新加坡兀蘭關卡企圖賄賂輔警兩次,被判坐牢3周。
當天上午約10時50分,被告在兀蘭關卡通關後準備駛向柔佛長堤時,一名被分派到關卡執勤的輔警,發現被告的車子行駛在巴士和羅厘專用車道上。
輔警示意被告停車。輔警在被告停車搖下車窗後,指示被告U轉回汽車車道。
然而,被告卻把手伸向手提包,從裡頭拿出一張50令吉(約15新元)的鈔票,希望輔警讓她繼續行駛在巴士和羅厘專用車道上。輔警見狀立刻拒絕,並要求被告出示護照。
誰知,被告在拿護照的當兒,又從手提包抽出一張50新元鈔票,想連同護照一同交出,並央求輔警收下,稱自己需要去醫院。
輔警嚴詞拒絕,在告知被告的行為錯誤後,上報此事。整個過程全被輔警的隨身攝像機拍下。
被告在當天上午約11時30分在兀蘭關卡被捕,過後保釋在外。
被告企圖行賄兩次
控方指出,被告先是想以50令吉賄賂輔警,過後又拿出50新元鈔票,兩次企圖行賄,建議法官判她坐牢3周至4周。
被告求情時說,案發時她感到著急,而且當下與丈夫之間出了一點問題,情緒受到影響,才會如此行事。
她說,她有4個孩子,年齡最小的還未滿一歲,而丈夫目前不在新加坡,懇求法官輕判。
她也希望法官能讓她延至下星期一(18日)開始服刑,以妥當安排孩子事宜,獲得法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