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兩名運毒者交接毒品海洛因落網被判死罪,他們上訴請求推翻死刑判決但被駁回。其中一人堅稱,曾與毒販協議好只販運不會被判死刑的毒品分量,豈料案發當天遭對方出賣,另一人反反覆復,三司認為兩人說辭缺乏可信度,駁回上訴要求。
新加坡男子陳友光(65歲)和馬來西亞籍無業漢迪納斯古瑪(31歲)去年在新加坡高庭受審,被判販運海洛因罪成,須接受死刑。
兩人周一(4月29日)透過各自的代表律師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聲稱以為自己所販運的是冰毒,但都被駁回。
審訊揭露,在澳洲考獲大學文憑的陳友光自青春期就開始濫用毒品,多年來一直無法把毒癮戒掉。他原本向一名馬來西亞毒販拿貨解決毒癮,2019年底,他決定開始幫毒販運毒,並把所賺酬勞用來買毒品自用。
陳友光當時從事技術人員的工作,月入約1600新元,住在新加坡大巴窯一帶。根據他的說辭,毒販通常會在須運毒的一天前撥電聯絡他,指示他到住家附近的垃圾回收箱或自動提款機「取貨」;他接著會把毒品拿回家,等候對方給予進一步指示,再把毒品放到指定位置讓別人領取。
2020年2月25日夜晚,新加坡中央肅毒局人員在陳友光居住的大巴窯組屋樓下埋伏。晚上10時25分,迪納斯古瑪駕駛汽車來到停車場接陳友光,車子在附近饒了一圈後停在大巴窯東的十字路口,陳友光接著拿著一個環保袋下車,迪納斯古瑪則開車離開。
肅毒局人員隨後在不同地點將兩人逮捕,並且從陳友光的環保袋搜出毒品,其中包括含有不少於37.95克二醋嗎啡(俗稱海洛因)的毒品。
根據新加坡法律,販運超過15克海洛因,一旦罪名成立,將面對死刑。
陳友光在審訊期間辯稱,他以為環保袋所裝的是幾件吸毒工具,以及供他自己吸食的冰毒;直至肅毒局人員打開袋子,他才驚訝發現裡頭竟然是海洛因,以致他當場破口大罵毒販,責怪對方「出賣」他,安排他運送如此大量的海洛因。
陳友光表示,自己與毒販有過協議,他只幫忙販運少量的毒品,以免被捕後會面對死刑。
不過,三司同意高庭法官的分析,即陳永光在被捕後所錄的數份口供書中,都沒有提及他以為自己是領取冰毒和吸毒工具;同時,沒有證據顯示他與毒販有過販運少量毒品的協議,而且他在拿過環保袋後,理應注意到其重量不可能只是少量冰毒和幾件吸毒工具。相反的,他在錄口供時已承認,他在被捕後告訴肅毒局人員,袋子裡裝的是海洛因。
至於迪納斯古瑪,三司也駁回,他聲稱以為自己是販運冰毒的辯詞。
三司指出,從錄口供到庭上供證,迪納斯古瑪的說法前後矛盾,包括一會兒稱以為自己是運送現金,一會兒又稱沒把任何物品交給陳永光,反反覆復的說辭缺乏可信度。 (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