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2 月發布的關於《職場公平立法》 (Workplace Fairness Legislation, WFL) 的臨時報告中提出了一些建議。這些建議在《勞資政公平僱傭指導原則》 (Tripartite Guidelines on Fair Employment Practices,TGFEP)的指導下,為現有的公平和擇優就業措施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撐。
職場需要受到法律的約束,這有助於職場人更好地實現自己的長期職業目標。特別對於年輕勞動者來說,職場公平法的引入使他們在初入職場時能更有底氣。
職場歧視從未消失
2022年,亞洲新聞台和新加坡政策研究所 (CNA-IPS) 就種族關係問題採訪了2000多名受訪者,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在種族歧視問題上存在明顯的代溝。

當問及社會是否已消除種族歧視的問題時,認為新加坡已實現這一目標的年輕受訪者比例較年長受訪者要小很多:在21至35歲的人群中,只有28%的人持此觀點,在36至50歲的人群中,這一比例僅為29%;相比之下,超過50歲的受訪者中,有40%的人認為新加坡已經成功消除了種族歧視。
事實上,在職場中,公然歧視很少發生在新加坡人身上。但是對於少數族裔來說,他們遭遇歧視的機率卻相對高很多。
在這次調查中,受訪者中有5%的華人表示自己丟工作的原因至少有一次是因為自己的種族,而因種族原因丟工作的馬來人和印度人占比分別高達21%和17%。當被問及他們是否曾因種族原因而錯過晉升或工作機會、或工資比同行低時,受訪者一致給出了肯定回答。
由此可見,少數族裔所提到的歧視問題絕不只是他們的主觀感受,而是真實存在的情況。
CNA-IPS的調查還表明,這些歧視和偏見阻礙了少數族裔的職業發展。幾乎所有受訪者都認為新加坡華人更適合擔任管理層的崗位,而只有約一半的受訪者認為馬來人或印度人也適合管理企業。

談到社會的偏見和歧視,我們就會想到群體被標籤化的問題,比如認定這個群體工作效率低下、或是某個國家的人很難融入職場等各種標籤。因此我們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在職場裡,丟失工作機會可能不全是能力問題,也許會是因為遭遇到了不公平的職場歧視。
儘管我們展示的數據主要與少數族裔在職場中可能面臨的歧視有關,但類似的現象也同樣存在於其他的少數群體中,比如殘疾人士或者處於生育年齡的女性,他們遭遇到的職場歧視絕不比種族歧視要少。
制定反歧視就業法規迫在眉睫
迄今為止,職場歧視問題已納入「勞資政公平與良好僱傭聯盟」 (Tripartite Alliance for Fair & Progressive Employment Practices,TAFEP),該聯盟成立於 2006 年,旨在推動僱主、雇員和一般公眾採納公正、負責和擇優就業的做法,並在TGFEP提出的框架下加以執行。TAFEP為僱主提供了遵守就業法律的資源和指南,同時鼓勵他們採用三方標準。TAFEP還為員工提供了舉報職場歧視和騷擾的渠道,並提供調解服務以解決這類職場糾紛。

據該機構報告稱,從 2014 年到 2021 年間,他們平均每年會收到 379 起投訴,平均有 41 起由人力部採取了執法行動。然而,單一的政策框架並不能像具有法律約束力的立法那樣,去規定可能包括嚴重罰款在內的處罰措施。
也許正是因為缺乏明確的反歧視就業法規,一部分經歷過歧視的人會覺得社會對此問題的態度不夠嚴肅,因此他們認為這個問題未被充分重視。
隨著人們權利意識的普遍提高,新加坡民眾普遍認為,國家應該制定相關法律來減少職場歧視行為,而WFL的出現就是對新加坡勞動法律體系一個很好的補充。因為法律中明確定義「歧視」是什麼,尤其是「職場歧視」是什麼,對於國家法律體系乃至整個社會都有很大價值。

新加坡勞動環境的一個核心優勢是幾十年來一直保持的勞資和諧。這種和諧建立在強大的三方關係之上,即行業、工會和政府共同專注於維護職場和諧。在解決勞動糾紛時,儘可能優先考慮調解和協調,以維持非訴訟的、和諧的職場文化。
到目前為止,新加坡的相關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勞動市場環境的改變要求相關法規不斷更新,職場反歧視法也許早該出台,現在立法無疑是朝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

報告中提出的WFL的建議包括:針對不同特性的易受職場歧視的群體,加大法律保護力度。
主要有以下特性:
·年齡
·國籍
·性別、婚姻狀況、懷孕狀況、看護責任
·種族、宗教、語言
·殘疾和精神健康狀況
這些建議還包括根據具體情況為企業和組織提供臨時支持,明確解決職場糾紛的流程,同時確保公平的經濟和非經濟補救措施。
立法初心:新法的核心訴求
三方委員會提出WFL的初衷,並不在於處理或者用立法規定所有形式的職場歧視。相反,該立法主要關注的領域是對TAFEP和人力部報告中最頻繁的那些歧視現象提供保護。從2018年至2022年間,報告裡面幾乎覆蓋了所有類型的歧視投訴,其中以國籍歧視最為常見。
此外,委員會列出的這份清單也並非詳盡無遺,比如它的立法保護並未包括那些在其他國家已經採納的常見的歧視,如性取向和性別認同、遺傳特性,以及過去的刑事定罪記錄等。雖然這些特性可能不受WFL的保護,但好在TGFEP為持有這些特性的群體提供了保障。

總之,加強反對歧視的力度,對新加坡的社會和經濟目標都是關鍵的一步。
隨著職場公平立法的出台,配合勞資政公平僱傭指導原則,新加坡年輕勞動力終於鬆了一口氣。在不斷發展變化的勞動市場中,他們將有更多機會、在更加公平公正的職場環境中,去實現自己的職業抱負。無論他們的背景如何,或者他們的生活出現了何種困難(例如殘障),他們都有權在一個沒有歧視的職場環境中工作。
從長遠來看,職場多元性有助於改變社會觀念,進而塑造一個更為團結、包容的多元化社會。
文章來源:IPS COMMONS & TODAY,2023年6月6日,星期二
作者:Mathew Mathews & Hazim Zulfadh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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