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時,「李家受賄事件」記得嗎
建國總理李光耀
和時任副總理李顯龍
兩位的夫人在購買公寓時
得到了發展商的折扣
1996年5月21至23日
新加坡國會用了整整三天的時間
舉行了一場引起世人關注的辯論
辯論的主題是關於
他們購買房產時
所打折扣是否存在不公平現象

當時的總理吳作棟知道
這件事可能影響自己跟
資政李光耀和副總理李顯龍的關係
還可能破壞他們以及政府的聲譽
最重要的是調查
可能成為來屆大選的政治代價!
但是,這場辯論的重點已經不是
單單針對事件本身
而是要向世人顯示
新加坡是否已經建立清明、廉潔
透明的反對特權的制度
時任總理吳作棟表示
該查就是要查!
政府必須是正直的
沒人能夠凌駕於法制制度之上

後來經調查表明不存在受賄
買房子走的都是正規程序
當時李光耀先生
還用了足足一個小時演講
向公眾交代了買房的來龍去脈
咱且不說買個公寓算啥大事?
而且銷售給折扣也是普遍營銷手段
但是,只要民眾有爭議
不管是誰都要接受調查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鄭章遠和建國總理李光耀
年輕時一起打江山
在內閣中,李光耀提拔他擔任
國家發展部部長
然而,在1986年貪污調查局懷疑
鄭章遠貪污總計100萬新幣
他先否認,隨後表示願意上交
80萬新元以求免於起訴
但遭到貪污調查局的拒絕
最後,他服用安眠藥自盡

即便是立國功臣
也不能抹去貪污的罪責
鄭章遠的最後寫給總理的信
只有幾句話:
「過去兩周我深感沮喪
我對於發生這樣的事情
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作為一個有尊嚴的東方紳士
我覺得只有用高的懲罰
來贖罪才是正確的舉動」
他稱自己是
「用自殺來表達對法律的尊重」
李光耀雖為老部下
扼腕嘆息,卻仍然強調
「沒有人可以超越法律!」

建國總理李光耀接受採訪時,仍提到這位朋友,眼含淚光。

法律,是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
懸頂與每一個人的頭上!
老虎要斬,蒼蠅也要打
這就是所謂的執法如山吧
當法律有相對絕對的公平
面對它,正義之軀就不必害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