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时,“李家受贿事件”记得吗
建国总理李光耀
和时任副总理李显龙
两位的夫人在购买公寓时
得到了发展商的折扣
1996年5月21至23日
新加坡国会用了整整三天的时间
举行了一场引起世人关注的辩论
辩论的主题是关于
他们购买房产时
所打折扣是否存在不公平现象

当时的总理吴作栋知道
这件事可能影响自己跟
资政李光耀和副总理李显龙的关系
还可能破坏他们以及政府的声誉
最重要的是调查
可能成为来届大选的政治代价!
但是,这场辩论的重点已经不是
单单针对事件本身
而是要向世人显示
新加坡是否已经建立清明、廉洁
透明的反对特权的制度
时任总理吴作栋表示
该查就是要查!
政府必须是正直的
没人能够凌驾于法制制度之上

后来经调查表明不存在受贿
买房子走的都是正规程序
当时李光耀先生
还用了足足一个小时演讲
向公众交代了买房的来龙去脉
咱且不说买个公寓算啥大事?
而且销售给折扣也是普遍营销手段
但是,只要民众有争议
不管是谁都要接受调查
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郑章远和建国总理李光耀
年轻时一起打江山
在内阁中,李光耀提拔他担任
国家发展部部长
然而,在1986年贪污调查局怀疑
郑章远贪污总计100万新币
他先否认,随后表示愿意上交
80万新元以求免于起诉
但遭到贪污调查局的拒绝
最后,他服用安眠药自尽

即便是立国功臣
也不能抹去贪污的罪责
郑章远的最后写给总理的信
只有几句话:
“过去两周我深感沮丧
我对于发生这样的事情
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作为一个有尊严的东方绅士
我觉得只有用高的惩罚
来赎罪才是正确的举动”
他称自己是
“用自杀来表达对法律的尊重”
李光耀虽为老部下
扼腕叹息,却仍然强调
“没有人可以超越法律!”

建国总理李光耀接受采访时,仍提到这位朋友,眼含泪光。

法律,是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悬顶与每一个人的头上!
老虎要斩,苍蝇也要打
这就是所谓的执法如山吧
当法律有相对绝对的公平
面对它,正义之躯就不必害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