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葛米星被判罰款800新元及吊銷各級執照三個月。(聯合早報照片)
(新加坡8日訊)新加坡諧星葛米星超速駕駛,車速達每小時131公里,被判罰款800元(約2490令吉)及吊銷各級執照3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現年56歲的葛米星承認一條超速駕駛的罪狀,指他於今年4月12日晚上9時30分,以每小時131公里的車速,行駛在兀蘭12道往實里達快速公路(SLE)的方向。該路段的車速是限制在每小時70公里。
葛米星承認罪行後,在庭上解釋,稱他在開車去兒子實習的公司接他放工的途中,聽見車子發出「拍打」的聲音。
他說,他想讓兒子幫忙確認車子真的發出怪聲,可這才發現車子的車速必須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才會發出那「拍打」的聲音,「沒想到車速竟然已經達每小時131公里」。
他補充:「我不是個每天這樣開車的魯莽駕駛的司機,只是想讓兒子聽一聽那聲音。」
國家法院法官莎莉娜告訴葛米星,他超速的行為不僅會危害自己的生命,也可能殃及兒子的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