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佐前天承認一項牴觸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的控狀後,被判罰款800元。(海峽時報)
本周三(12月22日),一名法國籍永久居民就因為在經過十字路口時,因為不滿汽車超過停車線而朝其吐口水被罰款800新元。
事情發生在7月8日,54歲的羅佐(Rozo Yorick Pierre Louis)在騎車回家的路上,經過Irwell Bank路和River Valley路的交界處,碰到一個在等紅綠燈時超出停車線的車輛。

(事發地點,圖源:谷歌)
當時這輛車子擋到了羅佐和另外一位女士的路,帶來很大不便。羅佐多次向司機用手勢示意退後,不過司機似乎沒有看到,一直沒有反應。羅佐感到非常氣憤,便在汽車的擋風玻璃上吐口水。
這個行為被行車記錄儀拍了下來,視頻還被發到了公民新聞網站 Stomp 上。檢察官要求根據《雜項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擾)法》對羅佐處以罰款。
羅佐對這項指控表示認罪。
因為這件事情發生在冠病大傳播期間,性質就更加嚴重。羅佐的這個行為可能使其他行人面臨感染的風險。車上的人也有可能在離開車輛時接觸到他的唾液。
根據新加坡法律,如果在公共道路上隨地吐痰,初犯者可被處以最高 1,000 新元的罰款,而再犯者可能要接受最高兩倍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