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投資移民要求

2019年11月14日   •   4788次閱讀

新加坡是很多中國人移民的首選,很多人選擇去新加坡工作、定居、體會那裡的異國風情,新加坡美麗的景色和安逸的氛圍也吸引了成批的外國人想移居到此。

新加坡投資移民政策可分為兩個移民計劃: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投資計劃和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投資計劃。

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投資計劃

申請條件

1 申請人必須是企業股東身份

2 申請人必須擁有企業時間超過3年以上

3 申請人所持有股權最好不少於10%

投資要求

  投資者至少投資250萬元新幣在新加坡政府批准投資的基金5年時間。從投資之日起5年內,不得撤出投資資金或轉讓相關股權,基金由政府託管。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投資計劃

  申請條件

  申請人必須擁有至少2000萬新幣的個人資產,並需投資至少1000萬新幣於新加坡金管局管理下的金融機構。

  投資要求

  1 投資不低於1000萬新幣於金融產品

  2 投資組合可包括物業和金融產品,但總額不得低於1000萬新幣,其中金融產品不少於800萬新幣,物業不超過200萬新幣

  金融產品包括:現金產品、資本市場產品、具體的投資計劃、人壽保險、其他投資產品

  物業:在新加坡對於外國人購買物業是有限制的,外國人不能購買當地的組屋及政府規定的私人物業。申請人可以購買洋房及公寓等,如果申請人選擇購買別墅,則 只能購買聖淘沙的別墅;並且申請人所購買的物業在監管期內只能用於自住,不能出租、轉讓和抵押。投資帳戶可以是聯名帳戶,但不能單獨在配偶或子女名下。

  投資人的投資期為5年,從獲得永久居民身份生效日開始計算

  在投資期內,申請人可以轉換投資的金融機構,但需要全額轉換(當年的投資收益可提取),申請人及轉換前金融機構需在7日內通知金管局,新的金融機構需重新 提交資料到金管局。金融機構會每年向金管局彙報投資帳戶的情況。申請人可提取投資帳戶的投資獲益,如投資額低於初期投資則無須補齊總額。

  投資者獲得永居後,2年內住滿1年,即可申請成為新加坡公民,申領新加坡公民護照和公民身份證。投資期間,申請新加坡公民資格被批准,所有投資文件將歸還投資者。投資者可撤回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