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生洗澡的NUS男生沒有被控告,不是因為家裡「有背景」

這相信是國大尤索夫宿舍(Eusoff Hall)的廁所。(網際網路)
女學生在國大宿舍洗澡被偷拍的事件連日引起譁然,公眾提出三大疑問:
1、質疑校方和警方對男生Nicholas Lim的懲罰太輕。
2、質疑涉案男生是因為家長「有錢有勢」才從輕發落?
3、質疑為何在共和理工學院偷拍女生沖涼的罪犯被判坐牢,國大生卻只被警告?
過去五天網民都集中火力問責國大,為警方擋了不少箭。警方今早先發制人,發文告逐一為公眾解答。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下午也轉發了警方的文告,並表示這是他讓警方準備的文告,目的是澄清當局立場,並解釋如何處理犯罪行為與相關懲處。

涉案男生的家庭背景並非「有錢有勢」
警方調查兩個月後,只向涉案男生髮出有條件的嚴厲警告(conditional stern warning),校方也只要求他停學一學期、不得再進入宿舍和寫道歉信思過。
網民一度猜測男生是不是有頭有臉的官二代?還是富二代?是律師?甚至有人問是不是私會黨?才會讓懲罰如此之輕。




警方今早發的文告粉碎了這名男生家庭背景「大有來頭」的謠言。當局強調這些傳言不屬實,而且這些因素也不在司法考量範圍內。
警方也徵得男生家長同意公開他們的家庭背景。男生的父親是公共運輸司機,母親是家庭主婦。(這回滿足了大家的好奇心了吧,紅螞蟻只希望家人不會因此無辜遭網民起底)
警方為何不起訴涉案男生?
首先,警方解釋為何發出有條件的嚴厲警告,而不是起訴涉案男生。
文告說,警方和總檢察署能理解公眾的關切,希望現有的法律制度能給予潛在受害者足夠保護,並能同時阻喝潛在犯罪者不去觸法。這是有關當局向來秉持的立場。
警方解釋說,
當局在是否建議對違例行為進行提控時考慮的因素,包括涉案人的年齡、重犯或改過自新的可能性、悔過的程度,以及是否有其他加重罪行的因素,如散播不雅畫面等。
經當局評估,案件中的23歲國大男學生Nicholas Lim改過自新的可能性很高,他也有悔過之意。此外,還有相關的品行因素,如在他所擁有的器材中並沒有找到其他色情影像。
據了解,男生有拍下案中國大女生的沖涼視頻。(紅螞蟻比較好奇,警方是如何評估到這位男生有悔過之意?)
警方文告說,
如果提控男生,加上罪成可能被判監,很可能使男生的前程盡毀,並留下案底。
「考慮到這些因素,警方只向他發出有條件的嚴厲警告(conditional stern warning)。這意味他如果在12個月內犯下其他罪行,就會連同目前的罪行一起被提控,屆時他可能被判監。」

新加坡國立大學的尤索夫宿舍。(新明日報)
警方表示,本地司法系統力求在懲處和警惕之間取得平衡,並在評估相關因素後,給予犯罪者第二次改過的機會。當局強調,此次案件中採取的處理方式與其他類似案件的處理方式一致,警方過去也曾在同類案件中,向涉案人發出有條件警告。
曾擔任主控官的資深律師陳其玉告訴《新明日報》,年輕罪犯僅被警告並不罕見,總檢察署考慮的因素包括年齡、罪行性質以及重犯的風險。
「我們看到的都是在庭上被控的,而那些被給予警告的是在大眾視線之外的,或也有其他不同年齡、職業背景的人也同樣被給予警告。總檢察署看過無數的案例,有一套全面性的評判機制。」
陳其玉也說,個別案子的情況不同,包括到底拍到什麼內容,這些都可影響警方的處理方式。
不過有律師反映,警方只發出警告的做法並不尋常。贏必勝(Invictus)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刑事律師陳俊良告訴《海峽時報》,首次觸犯刑事法典中有關侮辱女性尊嚴的條文一般會被判刑兩周到四周。
「無論什麼刑罰,較恰當的做法是由法庭處理,控方再根據可減輕刑罰的因素,考慮只對男生髮出有條件的嚴厲警告。」
為何另一名男生在理工學院偷拍女生沖涼必須坐牢?

共和理工學院外觀。(新明日報)
有網民質疑為何在共和理工學院偷拍女生沖涼的罪犯就必須被判坐牢,而國大生卻只被警告,刑罰輕重不一。
不記得案情的蟻粉們,我們先來複習一下。
助理服務工程師洪偉生(男,23歲)2013年畢業於共和理工學院,2015年11月8日他回返校園,闖入游泳池的女浴室,打算用手機偷拍女子沖涼的畫面。
在進入浴室之前,被告用毛巾遮住頭部,避免遭閉路電視攝像機拍到而被認出。他躲進其中一間浴室,等候「獵物」上鉤。
過了不久,兩名女子走了進來,她們各自進入一間浴室。被告用手機偷拍其中一名25歲女子沖涼的畫面。
不過,該名女子發現用塑膠紙包住的手機,看見手機閃出紅光,於是大聲叫喊。被告嚇得趕緊撿起手機逃跑。事後,被告把約40秒長的錄像畫面刪除。
校方是在同年11月26日報警,警方調查後逮捕被告。他被控上法庭,面對三項擅闖女浴室和一項侮辱女性尊嚴控狀。控方以兩項提控,被告認罪後,被判監禁10周。
調查顯示,被告曾在同年7月兩次闖入共和理工學院游泳池的女浴室。他也曾闖入浴室偷窺女子沖涼(只看10秒但沒偷拍)。此外,校方也曾接獲投訴指閉路電視攝像頭被人用塑膠袋裹住。
控方指出,被告是有預謀地犯案,他拍攝女子赤裸身體沖涼的畫面,嚴重侵犯隱私。此外,被告拍攝的錄像畫面很長,達40秒之久。
控方說,雖然有關錄像畫面並沒有傳播出去,但風險依然存在,因此必須嚴懲被告。(人名譯音)
警方今早在文告中也說,警方很清楚人們將這起國大偷拍事件與2015年的另一起共和理工學院偷拍事件進行比較。
警方指那名在共和理工學院偷拍的23歲男生曾多次犯下刑事擅闖,而且還刻意掩蓋自身罪行,不但刻意遮擋周遭的CCTV電眼,還用毛巾遮臉。此外,那名男生也沒有主動承認罪行,而是在警方展開追查後被捕。
「那名男生已經畢業自共和理工學院,卻在長達四個月內屢次犯罪。有鑒於此,警方和總檢察署當時商議後決定起訴他。兩起案件的實情是非常不同的。

對於女兒(右)勇敢公開事跡,馬芸的母親(左)在面簿上留言表示感到驕傲,並強調女兒是為了伸張正義才出面,父母會給予她權力支持。(馬芸面簿)
這裡需稍微一提的是,這起案件的受害人馬芸,曾經將偷拍沖涼的男生名字、照片、就讀科系和工作地點等資料都放上網。在防止騷擾法令修訂完成後,這樣的「網絡公審、惡意起底」行為可能會面對刑事罪。
新加坡國會本月初提出防止騷擾(修正)法案(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簡稱POHA)一讀,把通過網絡惡意公開他人隱私(doxxing)的行為,列為新的刑事罪。
一名馮姓律師對《新報》說:「在還沒落實的新法令下,如果能證實意圖,把資料放上網的行為將會被認為是騷擾。」
馮律師說,雖然女生是受害者,但在POHA法令下,若肇事者認為自己已經被騷擾,也可對女生採取法律行動。
律師哥莉雅(Gloria James)說:「如果女生要分享她的故事,她其實可以不越過界限,以免對男生造成更多傷害。」
所以,那些要起底Nicholas Lim,甚至想把他的資料放上網讓全國人民唾棄的蟻粉們,勸你們還是三思而後行,免得給自己惹來一身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