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新加坡籍男子年僅七歲時就跟著母親移居印度,他辯稱在國外每天掙扎求存,根本不知道自己應返新服兵役,所以才逾期留在海外長達五年半。男子的上訴被高庭駁回,須坐牢14周。
以大法官梅達順為首的三司指出,證據顯示男子納拉什古瑪(28歲)對須履行國民服役義務一事知情。納拉什古瑪曾經在男親戚的陪同下,向中央人力局申請出國准證,儘管知道須在准證到期前回返新加坡,卻沒有這樣做。
納拉什古瑪面對一項控狀,指他在所持有的出國准證到期後,沒有回返新加坡,逾期留在海外長達五年半,牴觸國民服役徵召法令。不認罪的他早前在國家法院受審後被治罪。他不服所判,星期三(3月19日)上訴至高庭,案件由三司審理。
聆訊揭露,出生於1997年的納拉什古瑪在七歲的時候,跟隨印度籍的母親回鄉並且在印度上學。2009年10月至11月,中央人力局向年滿13歲的他發出書信,通知他若在入伍服兵役前出國超過三個月,須向當局申請出國准證。
納拉什古瑪在2010年1月和2012年1月,兩次申請並取得出國准證,他第二次是在男親戚的陪同下前去中央人力局提交申請。第二張准證在2013年9月30日到期後,納拉什古瑪繼續留在印度生活,直至2019年4月7日回返新加坡時在機場被捕。他過後入伍,已完成國民服役。
辯方的立場是,納拉什古瑪於2018年嘗試在印度申請更新新加坡護照時,才得知須回返新加坡解決國民服役的問題;在這之前,他並未收到服兵役的通知。代表律師蘇雷士說,納拉什古瑪在印度的生活困苦,母親患癌病逝。每天都在掙扎求存的他,並不知道須回返新加坡服兵役。
不過,控方回應,納拉什古瑪所牴觸的法律屬於直接罪責(strict liability),即事實已證明被告確實在出國准證失效後,仍留在海外長達五年半又六天,這已足夠將他定罪,因此法庭判他罪成的裁決無誤。
在聽了控辯雙方陳詞後,三司認為,納拉什古瑪對他應履行國民服役義務是知情的,因此他曾經兩次向當局申請出國准證,並且在第二個准證到期幾個月後,致函中央人力局,要求延長在國外逗留的時間;三司指出,納拉什古瑪如今聲稱當時有人在書信中冒充他的簽名,但辯方沒有提出證據來支持這樣的說法。
自2017年高庭制定逃兵役判刑框架以來,包括納拉什古瑪在內,已有29人因逃兵役被判監禁。國防部早前強調,當局嚴正看待違反國民服役徵召法令者。新加坡所有男性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有義務履行國民服役。如果允許居住在海外的公民或永久居民逃兵役,或自由選擇何時開始服役,這對其他履行國民服役義務的人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