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在為期五天的全島無牌放貸取締行動中,調查80名涉嫌參與無牌放貸活動的人士,其中年齡最小的只有14歲。
警方表示,這項執法行動於1月26日至30日,由刑事偵查局與七個警署聯合展開。初步調查顯示,其中七人涉嫌在負債者住所進行騷擾,另有32人被指充當「跑腿」,協助進行自動提款機轉帳交易。
其餘41人則涉嫌開設銀行戶頭,並將提款卡、銀行密碼或密碼生成器提供給無牌放貸者,以協助相關非法活動。警方指出,針對所有涉案人士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警方:參與無牌放貸者將受嚴懲
警方也提醒,根據《2008年放貸人法令》,任何人的銀行戶頭、提款卡或銀行密碼生成器,若被用於協助無牌放貸活動,將被視為協助進行無牌放貸活動。初犯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長達四年、罰款3萬至30萬元之間,以及不超過六下鞭刑。
若涉及代表無牌放貸者進行或企圖進行騷擾行為,初犯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監長達五年、罰款5000元至5萬元之間,並須接受至少三下至最多六下鞭刑。
警方強調,將持續對協助無牌放貸集團的人士採取嚴厲執法行動,包括蓄意破壞財物、滋擾公眾或危害公共安全者。任何人為無牌放貸者開設或提供銀行戶頭,也可能被禁止使用提款機及網上銀行服務長達一年。
警方也提醒青少年,參與無牌放貸活動不論年齡大小,都會依法嚴厲處置,並呼籲公眾遠離無牌放貸活動。
外籍人士若被發現向無牌放貸者借貸,或協助無牌放貸活動,其學生或工作準證將被取消並被遣返。
公眾若掌握任何有關無牌放貸活動的信息,可撥打999報警、致電警方熱線1800-255-0000,或通過警方網站提交資料,所有信息將嚴格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