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52歲男性司機將於2024年12月16日在法庭被控危險駕駛罪。
事件發生於2024年8月13日上午約8時45分。警方接報,稱淡濱尼快速公路(TPE)往樟宜方向發生一起涉及一輛私人巴士和一輛轎車的交通事故。經調查發現,該轎車司機涉嫌強行超車,突然切入巴士前方並故意緊急剎車,導致兩車發生追尾碰撞。該司機隨後因涉嫌危險駕駛被逮捕,並被暫扣駕駛資格。
根據1961年《道路交通法》第64(1)條,危險駕駛罪最高可被處以5000新元罰款,或最長一年監禁,或兩者並罰;若為第二次或屢次定罪,最高可被處以1萬新元罰款,或最長兩年監禁,或兩者並罰。此外,違法者還可能被吊銷所有車輛類別的駕駛資格。
警方呼籲 motorists 在道路上應保持禮讓與耐心,絕不容忍此類危害公共安全的惡質行為,並強調將堅決執法,嚴懲任何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駕駛人。
公共事務處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4年12月15日 晚上9時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