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 CNA
兩名組屋屋主因高樓拋物被國家法院罰款,是首兩名在《組屋高樓拋物案件假定條文》下被定罪的人。
國家環境局發文告說,其中,住在勿洛北2街的一名63歲男屋主從單位廁所的窗口拋擲物件,在上個月11日被法庭罰款700元。住在宏茂橋52街的一名42歲女屋主則從廚房窗口丟置不明液體,上個月25日被罰款700元。
文告說,環境局多次接獲在這兩座組屋發生高樓拋物的通報,於是裝置了監測相機,結果抓拍到有關罪證。
根據去年7月1日生效的《組屋高樓拋物案件假定條文》,環境局一旦確定某個組屋單位有人高樓拋物,屋主將自動被視為違例者。如果整個單位被租出去,責任則由租戶承擔。他們可在接到違規通知後的14天內舉證反駁。
環境局的數據顯示,從2021年到2023年,當局每年針對大約2萬9000起高樓拋物通報展開調查;每年平均部署2500台監測相機,並針對違例者每年平均採取大約1100次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