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交業者新捷運在實龍崗地鐵站內大螢幕投放廣告,提醒公眾吸電子煙有害,且屬違法行為。 (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在住所持有7支電子煙,也曾在社交媒體發布電子煙廣告和售賣電子煙,19歲少女被控。法官令她接受緩刑監視評估,案展9月30日下判。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蔡柏茵(譯音)面對3項牴觸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的控狀。她前日在庭上對其中兩項認罪,另一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衛生科學局人員接獲情報,於去年12月19日突擊被告位於裕廊西的住所,並起獲了一支裝有煙彈的電子煙和6支一次性電子煙。這些電子煙是供被告個人使用。
衛科局人員也起獲被告的手機,並查出她曾協助朋友從馬來西亞購買電子煙。另外,被告也曾於10月22日在聊天平台WhatsApp發布有關電子煙的廣告。
控狀也顯示,被告早前於8月3日向他人出售了3支一次性電子煙。
根據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法令,持有、使用和購買電子煙者,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
在新加坡,進口、分銷、銷售或提供電子煙屬違法行為,違例者可被判最高罰款1萬元,或坐牢最長6個月,或兩者兼施。
據報道,電子煙問題日益嚴峻,新加坡總理黃循財日前在國慶群眾大會上說,該國目前為止一直把電子煙視為煙草,最多處以罰款。
不過,考慮到電子煙未來可能含有比依託咪酯更具成癮性和危害性的毒品或有害物質,該國政府決定將電子煙當成毒品問題應對,全面升級執法和公共教育。
這意味著,販賣含有害物質電子煙的人,將面對監禁和更重的刑罰。該國政府預計不久後將依託咪酯歸類為C級毒品,即改以濫用毒品法令嚴加管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