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法律里,發生性行為的法定年齡是16 歲!
但不少人卻誤解了這條法律,一美籍韓男就藉此做出了犯法的事情!
花150新元嫖未成年17歲少女 美籍韓男喜提10周牢飯
近日一案審判,被告是一個42歲的美籍韓國男子。
據案件調查,該男子目前是一家小學網絡上課平台的股東,近年來打算髮展自己的創業之路。
創業區域在東南亞國家,比如緬甸及越南的事業。
看起來如此上進的創業家,卻在某天被告在公共廁所嫖17歲未成年少女!
調查發現,該男子去年初上網買女子穿過的內褲後認識了這個17歲少女。
之後便詢問對方是否賣淫。

圖源:新明日報
對方當時說自己只有17歲,但該男子還是堅持開價!
案件顯示,對方是一個身世悲慘的孩子。自己母親患肺炎後去世,又遭到了繼父拋棄,目前是住在收容所里。
這樣情況下,對方答應了該男子想口*的性要求,提出再加內褲,共收180新元。
不過該男子當時覺得"太貴",就進行討價還價。 最終兩人以150新元成交,並在該男子丹戎巴葛辦公室外殘障人士廁所內完成交易!
因事情後續敗露,該男子被告上了法庭。
主控官指出,雖然女生案發時快滿18歲,但被告明知道對方未成年還犯案,請求法官判被告坐牢14至16周!
罪犯曾研究是否犯法 誤解16歲能賣淫,要求從輕發落
主控官的請求發出後,該男子聘請代理律師去"求情"! 代理律師指出,有兩個原因可從輕發落。
一是:該男子不是故意找雛妓,而是進行其他交易時順口一問。
二是:該男子誤解16歲就能賣淫,之前在得知對方17歲時,就研究過是否犯法,在查到16歲合法性行為後才犯案。
最後的一點,代理律師指出該男子兒時經歷太慘,導致患上了精神病,先在積極接受治療,不再犯案。

圖源:網絡
雖然聽起來"言之鑿鑿",但法律就是法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最後法官下判,指出不知對方年齡不是減輕刑罰理由,但念在被告真心悔過,終判坐牢10周!
椰子的小夥伴們,你對這起事件怎麼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