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是全世界稅率最低的已開發國家之一,被公認為「全球合法避稅天堂」。新加坡的低稅率、優惠的稅收政策及穩定安全的居住環境,成為海外投資和移民全球首選地之一。新加坡一直以來也都以超低的個人所得稅聞名,今天,我們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新加坡的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情況。

01 新加坡個人所得稅概述
新加坡的個人所得稅率為全球最低之一,新加坡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稅務居民和非稅務居民,並適用不同的稅率和計算方式,因而個人是否會被判定成為新加坡稅務居民,是影響其在新加坡稅負的首要因素。
1.徵收原則
新加坡以屬地原則徵稅。根據新加坡所得稅法,個人在新加坡發生或者來源於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收到或者被視為收到的收入,都被歸屬於新加坡的收入,應在新加坡進行申報納稅。反之,如果該收入源自於新加坡境外,或者不是在新加坡收到或不被視為新加坡的收入,則不需要在新加坡納稅。
根據上述原則,凡是在新加坡境內提供服務而獲得的受僱所得均為來源於新加坡的收入, 即個人應就其在新加坡境內提供服務期間所獲得的受僱所得進行申報及納稅,而不論該個人是否為新加坡居民,也不論該所得是在新加坡境內還是境外支付。
居民個人獲得境外來源的受僱所得不必納稅,但如果國外來源所得是通過境內合夥企業獲取的,則不適用於這種豁免。新加坡居民個人通過合夥企業取得的外國來源股息、服務報酬、外國分支機構利潤,如果符合某些規定條件,將免徵新加坡稅。在新加坡進行貿易、個體經營、專業服務或職業活動的個人將就其獲得的利潤徵稅,至於個人是否從事貿易性質的活動,視具體情況而定。

2.稅務年度
新加坡的稅務年度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應就本稅務年度所取得的收入,在本稅務年度完結後的次年3月1日至4月18日期間,進行申報納稅。

3.徵收範圍
應稅所得
對各種所得形式的課稅方式如下:
①受僱所得
應納稅的受僱所得包括現金報酬、工資、薪金、休假薪資、董事費、佣金、獎金、退休補貼、額外待遇、通過雇員股份計劃獲得的收益和作為服務補償的津貼。因僱傭獲得的實物福利,包括探親假旅費、僱主提供的住房、僱主提供的汽車以及孩子的學費,也在應納稅範圍內。
某些實物福利適用特殊稅收待遇,但是,針對僱主提供住房的特殊稅收待遇,自2015納稅年度起停止實行。針對為外國員工及其家庭成員提供探親假旅費的特殊稅收待遇,自2018納稅年度起停止實行。僱主為雇員向中央公積金(CPF)繳納的法定強制繳費部分不構成應稅所得。僱主向任何境外公積金或養老基金的繳費,在支付時應當被課稅,除非因某些優惠條例而得以免稅。

②自我僱傭和個體經營所得
應稅自我僱傭所得是依據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下編制的財務報告來確認的,並根據稅法對利潤和虧損做出調整。個體經營所得和其他類型的所得合計,以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③投資所得
單一公司稅制下,由新加坡稅收居民企業支付的股息,股東在取得時不再徵收所得稅,不管該股息是從稅後收入還是免稅收益中支付的。凈租金和其他類型的所得合計,以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④對僱主提供期權和股權計劃的課稅
僱主提供的股票期權在行權而非授予時課稅。股份獎勵在授予時課稅,如果設有等待期,則在達到行權條件時課稅。應稅所得額為納稅義務發生時股份的公開市場價值與雇員支付的金額的差額。由於2003年1月1日起,實行對購得股份的延期償付,對當日及之後授予的期權和股份獎勵,解除延期時才對其收益課稅。應稅所得額為解除延期當日股份的公開市場價值與雇員支付的金額的差額。
在海外受僱期間被授予的期權和股份獎勵不被徵稅,即使是在派生收益被匯回新加坡且雇員被認定為稅收居民的情況下,因為居民個人在新加坡收到的所有國外來源的所得(通過合夥企業取得的除外)都是免稅的。自2003年1月1日起因在新加坡受僱而被授予的期權和股份獎勵應當納稅,不管期權是在何處行權、股份是在何處達到行權條件。
對於外籍雇員而言, 終止受僱時(包括因工作調離新加坡或離開新加坡超過3個月)這些期權和獎勵將被視為行權或達到行權條件,並立即對認定的收益徵稅。對於在2003年1月1日及之後按雇員股權計劃授予的雇員期權或股份,僱主可以申請「跟蹤期權(Tracking Option)」,前提是滿足特定的條件和要求。如果僱主被批准跟蹤並且選擇這樣做,授予雇員的期權和股份需在行權或達到行權條件時申報納稅。雇員可以選擇利用一種激勵計劃,以推遲繳納從股份計劃中取得所得的稅款(有利息費用)。隨後的股份出售產生的任何額外收益一般視為資本性質,不被課稅。

非應稅所得
在新加坡,資本利得不納稅。但在某些情況下,稅務機關會將涉及收購和處置不動產、股票證券的交易視為實質上的貿易活動。相應地,從此類交易中產生的收益也應納稅。此類收益是否應納稅視具體情況而定。

免稅所得
①來源於新加坡的投資所得(即不被認定為從貿易、個體經營或專業服務中取得的收益或利潤的所得),如果直接來源於個人的特定金融工具,包括標準儲蓄、活期和定期存款,免徵個人所得稅,例如債券利息收入、年金、單位信託基金分配的收益,都屬於此類所得;
②居民個人在新加坡收到的所有國外來源的所得(通過合夥企業取得的除外)都是免稅的。

4.稅率
新加坡居民納稅人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是累進的。這意味著高收入者按比例繳納更高的稅款,目前最高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 22%。為了實現更大的累進性,從2024估稅年起,最高邊際個人所得稅稅率將提高:超過 50 萬新幣至 100 萬新幣的應課稅收入將按 23% 徵稅,而超過 100 萬新幣的將按 24 %徵稅。

所得稅稅率取決於個人的稅收居民身份。如果屬於:
①居住在新加坡的新加坡公民(SG)或新加坡永久居民(SPR);或者
②在新加坡逗留/工作的外國人:
a.一個年度內在新加坡居住183天或以上;或者
b. 連續連續3年居住於新加坡的外籍人士,即使第一年和/或第三年在新加坡的逗留時間可能少於 183 天;或者
③在新加坡連續工作超過2個日曆年且總停留時間至少183 天的外國人,這適用於進入新加坡的雇員,但不包括公司董事、公眾演藝人員或專業人士。
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則將被視為新加坡的非稅務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