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國家環境局(NEA)在周一(10月12日)表示,目前正在「密切監測」煙霾情況,並收集有關火點、火源及其對本地空氣品質影響的信息。
此番表態是 NEA 在回應 CNA 關於在當前煙霾持續期間,是否將根據新加坡《跨境煙霾污染法》(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Act)採取行動的詢問。
NEA 未明確說明是否考慮針對當前的煙霾情況採取法律行動。
該機構表示,在 2015 年,其在六家公司的特許經營地上發現了火災,並根據該法案向這六家公司發出了法律通知。
NEA 周一表示,針對其中四家印尼公司——PT Bumi Andalas Permai、PT Bumi Mekar Hijau、PT Sebangun Bumi Andalas Woods Industries 和 PT Rimba Hutani Mas 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因此,NEA 無法透露更多細節,」該局補充道。
什麼是《跨境煙霾污染法》?
新加坡經常遭受鄰國森林和泥炭地火災引起的嚴重煙霾影響。
2014 年 9 月生效的《跨境煙霾污染法》允許當局對導致或促成新加坡煙霾污染的公司採取法律行動,即使其活動發生在海外。
根據該法案,當新加坡任何地區的 PM2.5 24 小時污染物標準指數(PSI)達到 101 或更高,且在接下來的 24 小時或更長時間內,同一地區或另一地區維持在該水平或以上時,即被定義為一次「空氣品質惡化事件」。
自 10 月 5 日以來,NEA 報告的 24 小時 PSI 在新加坡至少一個地區處於不健康範圍。
然而,僅達到空氣品質閾值並不意味著自動成立法律責任。當局還必須證明某個實體導致或促成了新加坡的煙霾污染。
被判定導致或促成跨境煙霾污染的公司,每天可被處以最高 10 萬新加坡元(約 7.81 萬美元)的罰款,上限為 200 萬新加坡元。
該法律適用於在新加坡境內外運營的實體,包括那些縱容導致新加坡煙霾污染活動的實體。
該法還授權當局發布預防措施通知,要求公司採取步驟預防、減少或控制煙霾污染。
新加坡的個人和企業也可以針對因煙霾污染而導致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經濟損失,向責任實體提起民事訴訟。
然而,執法過程充滿挑戰,尤其是在識別海外火災責任公司以及跨國獲取證據方面。
自該法案頒布以來,尚未有人被罰款或起訴。
新加坡此前在 2015 年嚴重煙霾事件後援引了《跨境煙霾污染法》。
NEA 當時在六家印尼公司的特許經營地上發現了火災,並根據該法案向其發出了法律通知。
隨後,在 NEA 接受了兩家公司的解釋(稱火災發生時他們已不再與受影響土地相關聯)後,針對這兩家公司的調查被關閉。
在 2015 年煙霾事件發生十多年後,針對其餘四家公司的調查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