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能換名字嗎?真實案例了解下...
換名字這個事兒在當下絕對是個大事兒!
在國內想換名字,不是達官貴人...換個名字不登天還難...
那麼在新加坡能換名字嗎?

(圖:來源自網絡)
通過一個案例了解下!
11歲女童多年來已習慣生母取的姓名,也認同自己屬於生母和監護人的族群,不料生母沒請示監護人,就擅自改換女童的姓名和種族,引起監護人的強烈反對。
監護人後來成功撤銷改名契據,幫女童恢復原來的種族。
其生母不服所判,今年3月向高庭提出上訴,最終被駁回上訴,裁定改名契據(deed poll)無效,並下令生母在一個月內,辦理把女童種族換回的手續。
這樣看,新加坡改名字應該還是蠻容易的,而且連種族都可以改,這裡應該是比國內簡單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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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
高庭確定家事司法法院的看法,即監護人的權力雖然無法超越家長的權力,但一旦非家長受委成為享有撫養權的監護人之後,該監護人的權利就與家長等同。
「享有撫養權的監護人為了孩子的福祉,理當與家長合作,力求照顧孩子的利益。」
不過,司法委員強調上述判決不是要劃分家長、監護人或非監護人與孩童關係的等級,而是要解決生母與監護人的糾紛。
司法委員考慮到監護人與女童的關係,指監護人是唯一照顧女童的人,在女童很小就照顧她,監護人認為女童會較喜歡用自己原來的名字。
他裁定換新的名字和種族都不利於女童的利益和福祉,指雖然駁回生母的上訴,但生母與女童的關係還是可以保留,比如,讓女童保留原有姓氏,但名字可加上生母自己後來換的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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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涉及三個種族,根據判詞,女童的生母於1991年出世,因母親再嫁,後父領養了她,她就跟隨後父的種族和姓氏。
2008年,17歲的生母遇見女童的生父,不久就懷孕,過後被拋棄,兩人沒結婚。生母用自己的姓氏給女兒取名,出生證也註明與她同個種族。
2011年,經生母同意,這名女童繼外公的姐妹向法庭申請,並獲批成為女童的法定監護人。她跟女童雖算得上是親戚,但沒有血緣關係。
監護人帶女童到柔佛居住,生母和男友也到那裡。生母稱與監護人關係惡劣,在2014年搬回新加坡,但一直與女兒保持聯繫。
2016年,監護人表明要領養女童,遭生母反對。
2017年7月,生母背著監護人,將女童帶回新加坡,卻無力照顧她,只好交給兒童保護中心照顧。三個月後,該中心將女童歸還監護人。
改名和種族事件是發生於2017年8月。生母通過改名契據,把自己、兩個兒子和女童的姓氏全改成她母親的(即女童的外婆),種族也換成她母親的。
生母稱換名和換種族是考慮到跟母親的家族比較親,而父母都屬於同個種族,但不願透露其他原因。
生母稱女童的姓氏和種族轉換後,將與自己的親生母親和兩個弟弟同姓同種,這樣四人才有更密切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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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監護人申請單獨擁有女生的照顧和看管權(care and control),三個月後發現女生的名字和種族被更換,於是通過法律援助局向家事司法法庭申請撤銷改名契據,結果成功。
生母通過律師,指監護人干預生母作為家長的權力,但這說法遭家事法庭法官駁回。
法官認為,生母要更換女童的名字或種族,都應當請示監護人,因為名字或種族與女童的身份有關,都歸屬「撫養」的事務。
法官說,女童已認同自己的族群和姓氏,一旦更換姓氏將對她造成「極大的混淆、困難和尷尬」,指生母要換名字是為了自己,而非女兒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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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該案例可以看出,新加坡改名字應該比較容易,但必須在法定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才行,對此各位看官怎麼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