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名昭彰的國際販毒集團「阿公集團」 成員多是新馬通緝犯

2020年05月26日   •   7萬次閱讀

一度稱霸歐洲的「阿公集團」,成員多是新馬兩地的通緝犯與亡命之徒。(海峽時報)

作者 書劍生

個世紀70年代初期,越來越多歐洲青年染上毒癮,而亞洲的海洛因產量豐盛,尤以泰、緬、寮交界的「金三角」,更成為了世界海洛因和嗎啡生產的大本營。

東南亞主要城市的黑社會人物與非法商人,由於容易找到門路獲取這類被洋人稱為「紅糖」的毒品,他們想方設法,迅速設立了多個分銷網,將毒品私運入歐洲多個國家的首都。

「阿公集團」迅速崛起成國際販毒集團

在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的記錄當中,「阿公集團」是個惡名昭彰的國際販毒集團,活躍於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以及西歐等地。集團成員由新馬兩地的通緝犯與亡命之徒組成。

根據1979年丹麥媒體Ekstrabladet報道,國際刑警通緝的一個新加坡殺人嫌犯,已經成為西歐的「海洛因大王」。這名男子就是綽號「海南仔」的陳通明,英文名字是Roland Tan Tong Meng,也是新加坡在通緝的殺人嫌犯。

「海南仔」今年4月4日在哥本哈根的家裡辦晚宴時猝死的,享年72歲。

(Jeffrey Tyk Scorpion Tan面簿)

這個男子在1969年犯案之後,利用一本假護照,從馬來西亞逃到丹麥,娶了丹麥女子為妻。自1970年起,他轉往哥本哈根經營餐館,過著「平靜的生活」。

2009年1月5日傍晚(歐洲時間),丹麥發生槍擊案,地點是丹麥首都哥本哈根一家餐館「Restaurant Bali」。遭槍傷的是獅城商人(右)陳羅仁(Roland Tan,61歲,原名陳同明、陳通明,Tan Tong Meng)和另一名身份不詳的新加坡男子(53歲)。(EKSTRA BLADET)

受槍傷後被送上救護車的陳通明。(EKSTRA BLADET)

據新加坡中央肅毒局(CNB)的資料顯示,「阿公集團」成立於1973年,最初只有十多名成員,由新馬兩地的私會黨徒、罪犯和海員組成,當中多人是新馬兩國的通緝要犯,包括槍匪與殺人犯。

「阿公集團」的總部設在荷蘭的首都阿姆斯特丹,集團控制了當地的「地下活動」與「黑色事業」,包娼庇賭、走私販毒、放貸追債,收保護費等。

荷蘭是吸毒合法化的國度,其首都阿姆斯特丹的紅燈區是黑幫「搶灘」的地盤。(網際網路)

這個原本是香港三合會的地盤,經過連場黑幫仇殺與血腥格鬥之後,被新馬黑幫後來居上,將控制權強奪過去。尤其是在唐人街,新馬黑幫更是橫行霸道,耀武揚威。

中央肅毒局透露,「阿公集團」以販賣4號海洛因為主,其他凡是可以賺錢的買賣與「生意」,「照殺不誤」。舉凡當大耳窿、鳩收保護費、偷搶綁票等,無所不為。然後,再以洗黑錢的方式投資夜總會、開財務金融公司、經營餐館、開設旅行社,甚至拍電影等等。

集團內部組織架構與階級分明

最讓荷蘭等西歐國家唐人街和華社聞風喪膽的是:「阿公集團」內的「刀手」。

這些「亡命刀手」眼中只有錢,草菅人命,視死如歸,兇殘好鬥,而且多數受過軍訓,有些還有武功底子,舞刀弄槍,無所不能。 一如三合會、洪門或者私會黨組織,「阿公集團」也有階級之分。

「大老闆」有如黑手黨的「教父」。分擔不同職務的還有「大哥大」、「大哥」以及「頭目」等。集團的「職務」包括:毒品買賣、擴大販毒與分銷網、安排鳩收毒品交易的黑錢,以及招募運毒者和跑腿等。

集團「盈利」每年數以億計,成員「待遇」優厚,除了運毒酬勞、安家費之外,還有免費的海外旅行、免費吃喝嫖賭等。多數成員住的都是豪宅,開的都是名車,身邊少不了醇酒和美人。

「四大巨頭」三個被捕 一個始終逍遙法外

1978年,中央肅毒局依據情報,派了多名調查員遠赴阿姆斯特丹與歐洲多個城市查探,查出了多個新加坡通緝犯竟然是「阿公」集團的活躍成員,他們包括集團的「四大巨頭」:黃金K、海南仔、阿偉和阿林。

中央肅毒局將「阿公集團」的成員,列入一份「黑名單」,通知其他國家相關的執法機關,等「阿公集團」的成員回國「度假」或過境時,馬上扣留他們。

多國的雷厲行動,果然奏效,「阿公」集團四大巨頭當中,三個落網,一個逃亡到瑞典,逃亡的正是「海南仔」!

1970年4月16日刊登在報章上,綽號「海南仔」的殺人通緝犯陳通明的照片。(海峽時報檔案照)

「海南仔」之前可以在丹麥逍遙法外那麼多年,主要是因為當地的法律禁止犯人引渡到實施死刑的國家。

在海外逃亡了51年後,「海南仔」於今年4月4日,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心臟病發身亡,客死異鄉。

「海南仔」2020年4月4日,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心臟病發身亡,客死異鄉。(Jeffrey Tyk Scorpion Tan面簿)

從1978年到1985年,總共有18個「阿公集團」成員在新加坡落網,並在刑事法令臨時條款下收押監牢內。另外6個成員在德國治罪坐牢,還有數十個成員被西歐國家驅逐出境,這個集團自此元氣大傷,基本上算是瓦解了。

可是,不到5年,偃旗息鼓,沉寂一時的「阿公集團」死灰復燃,捲土重來,又再活躍於國際販毒市場。為了避開新加坡「販毒者死」的死刑,集團成員這次多數從「金三角」的泰國曼谷,直接運毒到西歐等地。

不過,這個時候的「阿公集團」,已經「改朝換代」,而且跟香港集團又展開另一輪生死斗,一連串腥風血雨再度在異國掀起!

「阿公集團」 名存實亡?

1979年8月19日,西德一個9人專案小組,前來新加坡的法庭,錄取6個證人的口供時,他們都異口同聲表示: 不知道有「阿公集團」這個販毒組織的存在。

當中一個證人阿弟說,據他所知,販毒集團「四大巨頭」之一的尊尼,每次在分錢時,總會這麼說:這是「阿公」的錢

「阿公」應該是「大家」的意思,因此所謂「阿公集團」,並不是集團真正的名號,而是一種籠統的叫法。

阿弟說,他在1973年依照一個叫做尊尼陳的指示,將毒品從新加坡私運到比利時,不幸卻在比利時機場被捕,結果入獄2年3個月。

1975年8月,他出獄後再度聯絡尊尼,對方要他繼續販毒,他自稱「被捉到怕」,於是拒絕,尊尼卻用賭館的股份和現金來收買他。

西德的9人小組,包括承審案件的兩名漢堡高等法庭法官,一名主控官,一名通翻譯員以及5名嫌犯的辯護律師。他們花了3天,完成工作。當時涉及在德國販毒的有11人,包括7個新加坡人,兩個馬來西亞人,兩個德國人。

出庭供證的是4個被我國援引刑事法令扣留的嫌犯:阿弟、阿昌、阿光以及亞志。

亞志說,他在新加坡認識「海南仔」,1970年,他居留哥本哈根時,他跟海南仔同住一起。他當時拿了當地的工作準證,先後在複印機工廠和餐館工作,後來跟「海南仔」、阿安以及「黑鬼」,合夥經營餐館,後來他因事被捕,只得退股。

出獄後,他被遣送回荷蘭。在那裡,他遇上「黑鬼」,對方供他吃住。他最初並不知道「黑鬼」的錢從哪裡來。後來從旁人口中,始獲知「黑鬼」在1973年間,靠賭博賺取生活費。

同年,他又犯事入獄,最終被荷蘭政府驅逐出境,送回新加坡。不久後,他又跑回阿姆斯特丹,繼續跟「黑鬼」聯繫。這一回,他方知「黑鬼」的入息,有一部分是販賣毒品所得。這時,他透過」黑鬼,認識了」海南仔」。

「黑鬼」不久亦被荷蘭通緝,他也潛逃到德國,認識了一個叫阿祥的男子。亞志承認是集團的一分子,但他表示他只是受指示掌管錢財,並未參與販毒活動。

荷蘭「搶灘」過程 高潮迭起

中央肅毒局在1982年出版的《警察生活》年刊發表的專文,揭開了「阿公」集團在阿姆斯特丹「搶灘」的過程。

為了加強勢力,擴充組織,「阿公集團」四處招兵買馬,以私會黨徒和海員為主要的招募對象。集團由受過軍訓的打手,組成「敢死隊」,經常在生死關頭,捨身一拼。集團認為,一旦染上毒癮,不可能將事情辦好,因此,嚴禁自己的弟兄吸毒。

阿姆斯特丹街頭隨處可見的「Coffee Shop」里不是賣咖啡的,而是合法售賣毒品的場所。(網際網路)

除了走私海洛因,他們將毒錢投資在餐館、夜總會、舞廳和旅行社,洗黑錢之外,還以錢生錢。集團甚至投資香港的一部電影,內容竟然跟歐洲的毒品有關!

公司的財務則由一批「財務監督」負責,由於營業性質特殊,成員避免跟銀行往來,儘可能將錢放在身上,因此,個個身上大把鈔票。有些則將錢投資在飲食與娛樂事業,讓黑錢合法化。

一般上,集團成員的月薪是2000元,另加1000元安家費。由於生財有道,賺錢容易,成員的生活糜爛,沉迷於聲色犬馬之中。吃喝嫖賭,身穿名牌,闊氣十足,任意揮霍。 隨著業務擴大,集團盈利日益增加,開銷也直線上升。70年代初期,單單每個月花費在集團成員的福利、旅費和雜費,已經高達數十萬元。

只要不回去有死刑的新加坡,這些海外亡命分子,樂得在那裡逍遙,因為在阿姆斯特丹,刑罰不重,跟新加坡比較,更是小兒科。那裡坐牢與假日營,分別不大。

一個販毒入獄的集團成員,向中央肅毒局透露,他們在監獄不但有自己的房間,還有寫字檯,音訊系統,可以養魚養鳥。監獄當局特地為他們準備亞洲餐食。

2015年荷蘭Norgerhaven監獄的牢房,裝潢可媲美學生宿舍。(法新社)

除此,為了滿足他們的性需求,當局還提供特別的房間,讓他們跟妻子或女友共用;每周一次,每次兩個小時。沒妻子或女友的囚犯,則會安排妓女「服侍」他們。

當局也會安排工作給他們,每個月有300新元的收入。監牢內的勞作輕鬆,坐完牢後,還有錢拿。刑滿出來,要干回老本行,集團隨時提供假護照,可以前往歐洲各地;若想回來阿姆斯特丹,則可以在外頭兜一圈後回來。

真正叫集團頭疼的是:其他集團虎視眈眈,想要奪回地盤,尤其是香港黑社會組成的「14K」,更是一大勁敵。早在「阿公」成立之前,「14K」已在阿姆斯特丹立足,盤踞了大部分地盤。

1975年,「14K」內訌,老大被殺,總部派了個綽號叫「老毛」的來接手。「老毛」野心勃勃,硬硬要壟斷全市的毒品市場和賭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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