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一名在裝修公司擔任財務助理的女子,開工沒幾天就篡改支票挪用公款,她用可擦筆開支票,給老闆簽批後再暗地換上自己名字和所要金額,短短兩個月15次篡改支票,挪用公款近10萬新元(約32萬令吉),女子俯首認罪,被判坐牢2年2個月。
38歲女被告彭麗盈(譯音)面對一項偽造文件的罪狀,涉及款項高達9萬4661新元(約30萬2915令吉20仙)。
法庭文件顯示,被告去年4月份加入一家裝修公司當財務助理,職務包括根據供應商帳單,準備支票讓老闆簽名以便支付款項。
上班幾天後,被告開始計劃挪用公款,她先用可擦筆填寫收款供應商名字,配上帳單一併交給老闆簽名。老闆簽好後,被告暗地擦掉收款人資料,然後換上自己姓名,有時甚至連支票上的金額也修改,填上自己要的數額。之後,她就會把支票存入自己的銀行戶頭。
從去年4月份到6月份,短短兩個月內,她前後15次用這個手法篡改公司支票,挪用公司1981新元(約6339令吉20仙)到8888新元(約2萬8441令吉60仙)不等的款項,總數高達9萬4661新元。
去年6月份,公司老闆留意到公司的款項流失太快,查了帳戶後發現可疑的支票轉帳,進而要被告交出帳單供查帳,但被告找藉口說找不到帳單加以推辭。
老闆對她起疑,要求她向銀行查詢支票轉帳記錄,被告不得已終承認自己篡改支票,偷走公司款項。老闆之後報警,被告落網後也沒有償還任何款項。
被告坦承,她是因為貪心才一再挪用公款。當公司的款項存入自己的戶頭後,她除了用來應付自己的開銷,大部分款項都用來參與網上賭博。
她說,自己其實沒有染上賭癮,但覺得這個錢容易到手,所以一再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