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老母親,被法官判入獄7天!
就因為學區房。
在新加坡,為了學區房而被判入獄的,這是首例!
新加坡小學入學的錄取順序,第一優先是身份,即公民第一、永久居民第二、外國人最後,其次就是地址,在學校周圍1公里內的先錄取,然後是1-2公里,然後才是2公里外。
因此,1公里內,就成了學區房。有些年輕家長為了孩子能進入心儀的名校,要嘛買學區房,要嘛租學區房。最難天下父母心,這都是可以理解的。
不過,偏偏就有人自作聰明,搞了個假地址!
昨天,一名42歲新加坡本地婦女,由於在給女兒申請小學入學時,謊報家庭地址,被法官嚴懲,判入獄7天!

為了保護孩子的身份不泄露,法官下令媒體和公眾不得公開被告姓名、學校名字等有關信息。本文姑且稱之「A母」。
2023年6月,給女兒申請小學入學時,她用了自己組屋的地址,這個地址屬於1公里內的學區房,很有優勢。結果,孩子順利入學了,2024年1月開學。
不過,當時A母已經把組屋出租給了六個租戶,自己和女兒實際上住在男朋友家,距離學校超過2公里。這個距離已經沒有入學優勢了。
半年之後,6月,A母給校方發電郵,要求把住址改為男友住家地址。校方回覆說,按照教育部政策,既然是靠學區房優勢入學的,學生入學之後,必須在原地址至少居住30個月。如果要搬到男朋友家,那麼就得安排轉校。
於是,A母說,我們不搬了,地址不改了。
校方派人到A母的組屋檢查。敲門之後,是租戶來開門,並且說並沒有小孩住在那裡。校方開始認為此事可疑。
幾天後,校方約見A母,要求證她住址。A母撒謊說,自己和孩子每周有幾天住在那邊。之後,A母簽字確認了這個說法。副校長也簽了字。
之後,A母為了應付校方檢查,通過租房中介,交代租戶每天清晨7點到夜裡11點務必拉上窗簾。她也交代租戶,如果有人來問,就說自己和女兒還住在那裡。
兩個月後,2024年8月1日,校方第二次到組屋檢查,發現A母和孩子還是不住在那邊。校方追問租戶時,租戶閃爍其詞。
校方於是再次約見A母,也約見她同居男朋友。A母謊稱,自己和孩子白天住在男友家,晚上就回到自己組屋。之後,她給校方再次發電郵,又一次謊稱住在自己的組屋。
一騙再騙,一錯再錯,真是一條道走到黑啊!
2024年10月,校方告知A母,孩子必須轉校。A母跟校長和副校長說,會終止組屋的租約,自己和孩子會住在那裡。
不過,勒令轉校是一回事,由於A母多次欺騙校方和教育部,而且為了隱瞞自己已經搬家的事實,向另一名官員謊報家庭住址,11月,校方報警。
法庭文件顯示,從2024年8月6日至10月7日的兩個月內,A母就此事至少向官方說謊五次。
在新加坡,向公務員提供虛假信息,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入獄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向公務員謊報家庭住址,最高可判入獄兩年或罰款3000新元,或兩者兼施。
在本案中,控方要求判罰款1萬3000新元。
但是!法官加碼,判了入獄七天!
法官說,新加坡社會很重視教育,包括孩子小學入學。在新加坡教育制度中,小學是入學時唯一考慮家庭住址的,中學以上就純粹看成績了。
因此,小學入學申請制度必須保持透明和正規。法官說,A母多次蓄意欺騙校方,如果只判罰款,無法體現此案的嚴重性,而且,對循規蹈矩的其他家長不公平。
法官指出,校方為了查明A母和孩子的真實住址,多次派人調查,浪費了時間和人力。
並且,法官強調,A母不但自己欺騙校方,而且為了自己的私利,唆使租戶向公務員說謊,完全不考慮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牽連無辜的第三方。
在法庭上,A母求情說,自己有一子一女,兒子已經中學畢業,但女兒還小,尤其還有病,得到竹腳婦幼醫院治療。這些醫療費都不在保險範圍內,都得自己掏錢。如果自己坐牢,沒人能照顧孩子。
學區房地址造假案以前也發生過。從2008年到2018年,大概每年揭發1起;從2020年至2024年,則上升到每年平均揭發9起。
一旦被揭發而且事實明確,教育部肯定把孩子轉校,轉到離實際住址最近、而且還有學額的學校,到了這個時候,家長或監護人對擇校是完全沒有說話權利的。並且,情節嚴重的,比如A母,還得面對法律制裁。
在本案中,A母已提出上訴。
據《聯合早報》報道,曾經有人因虛報住址騙取名校學額被判入獄,但後來上訴改為罰款5000新元。
一名父親和孩子本來住在馬里士他路,2013年7月,為了給孩子報名進名校,他在報名2C階段提前10天,到警局謊稱搬家,把住址改為武吉知馬第六道附近的安娜馬來道。後來,由於這個新住址在名校附近,成功讓女兒入校。9月13日,他回到警局,把住址換回馬里士他路。三個月後,教育部實地調查,發現他虛報住址。2015年他被判入獄兩周。後來上訴,改判為罰款5000新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