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47歲男子將於2026年8月26日在法院受審,罪名是向公務員使用侮辱性和辱罵性語言。
根據調查,該男子在2026年3月14日至5月16日期間,向內政部和新加坡警察部隊(SPF)發送了多封電子郵件。郵件中包含針對警察部隊警員的侮辱和辱罵言論,旨在表達他對與警方互動過程中的不滿。
該男子將根據《2014年防止騷擾法》第6(1)(a)條,被指控向公務員使用侮辱性和辱罵性語言。該罪行的最高處罰為12個月監禁,或最高5,000新加坡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警方對針對執行公務的警員及公務員的騷擾和辱罵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警方將毫不猶豫地根據法律,對從事此類行為的人員採取嚴厲行動。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8月25日 下午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