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加坡掀起一場強烈的反貪腐風暴。
位高權重的前交通部長易華仁因貪腐問題成為焦點。
01 前交通部長貪腐案件
易華仁貪腐案件歷時一年多,在將兩項貪污控狀改為公務人員收取貴重禮品的控狀後,9 月 24 日,法庭上的易華仁承認違法指控。
他身負 35 項罪狀,其中 34 項是在公職期間收受好處或禮物,1 項為妨礙司法公正,涉案金額高達 40 萬新元,最終他被判刑一年,且未上訴。
10 月 7 日,易華仁邁著沉重步伐到法院報到準備入獄服刑,成為近 50 年來因貪腐入獄的最高級別官員。
易華仁收取的禮物,如 F1 門票(很多送人了,沒送完的也退回了,並未出售牟利)、乘坐私人飛機及酒店住宿、14 瓶酒、小布自行車等。
每一個事件看起來都不是很嚴重,似乎就是朋友往來,他也沒有給送禮者提供便利和利益輸送。
但法官認為 「職權越高,罪責越重」。易華仁身為部長,本應是國民的榜樣,卻被權力和慾望沖昏了頭腦,收取這些貴重禮品,嚴重傷害了政府的誠信和公共利益。
法官認為,控方要求的刑期不足以反映本案的嚴重性,故給予了超越控方要求的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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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對貪腐的整治不局限於高官,對普通人員也一視同仁。
栗子今天就講幾個真實的故事,讓大家感受一下新加坡貪腐零容忍的決心。
02 地鐵上的命運抉擇
在新加坡的地鐵上,一位東南亞女傭不經意的拿出麵包咬了一口。
就在這時,出現了一位執法人員。執法人員嚴肅地看著她,按照規定要求對她進行罰款。
女傭頓時慌了神,連忙表示自己沒錢,並打開錢包,裡面只有一張孤零零的 50 元新幣。
執法人員看著女傭那無助的眼神,心中閃過一絲猶豫。他示意女傭把 50 新幣交給他,就可以免於處罰。
女傭滿心歡喜,以為自己遇到了好心的執法人員,避免了500塊新幣的高額罰款。
她回到家後,興奮地將這件事情告訴了僱主。然而僱主卻投訴了執法人員。
最終,該執法人員因索賄被判處監禁和罰款,並且不得再入職公務員體系。
03 留學困境中的錯誤選擇
新加坡一大學留學生考試掛科,心急如焚地告知了國內父母。
父母聽後,也是焦急萬分。他們四處打聽,終於找到了一個看似可行的辦法。
他們決定找老師塞紅包,請老師能高抬貴手。
他們小心翼翼地將紅包遞給老師,老師卻無情地推開了。因為他深知,在新加坡,收取紅包是違法的行為。
然而,父母並不死心,他們苦苦哀求老師。
最終,老師無奈地收下了紅包,但上報學校。
結果可想而知,因為涉及賄賂罪行,父母被驅逐出境,孩子也被要求退學。
這個教訓可謂是深刻而慘痛。
04 違章司機的錯誤行為
一名新加坡司機,有天找朋友為借錢,僥倖將車停在雙黃線處,然後下車離開。
稽查員很快就發現了他違規停放的車子,並拍下了照片,開出了罰單。
正巧,司機返回時撞見了稽查員正在把罰單放在自己的車上。
他頓時慌了神,連忙請求對方不要開罰單。但稽查員告知已開罰單,罰款 70 新幣。
司機不接受,表示要給 「茶水費」,稽查員果斷拒絕。
司機仍不放棄,繼續談價還價,央求 「錢少一點可以嗎?我請你喝點茶」,稽查員再次拒絕。
稽查員離開後司機追上去硬塞 10 新幣,遭拒後放於稽查員電單車車速表上。
稽查員將司機的行為通報上司,並在上司的建議下報警處理。
最終,司機因牴觸防止貪污法令被判刑三周。
05 總 結
在新加坡,華人中常見的送煙酒紅包的習俗,在官民之間卻有嚴格界限。
易華仁案件中,他因收朋友的煙酒等貴重禮品被判刑,控方認為,無論有無利用職權謀利,只要收取名貴禮品就已構成犯罪。
新加坡法律規定,任何公務人員,如果向與自己主管範圍內的人,索要、收取或企圖索要、收取超過50新元的禮品,無論有無向對方交換利益,都涉嫌犯了「公務人員收取貴重禮品」罪。
公務人員如果真心喜歡或不忍拒絕禮品,可以在收下禮品後,把等值的金額支付給新加坡政府,相當於向政府買下這件禮品。
新加坡對貪腐賄賂的懲處嚴厲程度令人畏懼。
易華仁是新加坡建國以來,第一個在法庭上被控的一把手部長。
在易華仁之前,曾出現過三個部級涉貪案例,發生在60年代至80年代。
陳家彥曾在 1960 - 1963 年任國家發展部長,後因好友涉事被疑,卻因證人不出庭無法控告,被解除在馬來西亞航空公司董事會職務。
黃循文時任環境部政務部長,1975 年被控貪污,後上訴刑期減至3年。
鄭章遠時任國家發展部長,1986 年被調查涉嫌受賄,在被控上法庭前服藥自殺。
看到這裡,你認可新加坡對於貪污的零容忍態度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