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從跑腿擢升為「助理大耳窿」,最後再當上「頭家」,獅城漢為跨國放貸集團效力,從中國遠程管理大耳窿「檔口」,讓集團賺取高達520萬元的盈利。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陳慶偉(49歲)共面對16項包括牴觸放貸人法令與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他日前承認其中六項,其餘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
案情顯示,被告於2003年11月為新加坡一個非法放貸集團工作,最初擔任跑腿,月薪為1000元。集團的大頭家(福建話意為「大老闆」)是一名被稱為「阿仁」的男子,他負責統籌整個集團運作,管理旗下各個阿窿,再由阿窿僱傭跑腿進行放貸活動。

2004年3月,被告從跑腿晉升為「助理阿窿」,負責處理一些行政工作,月薪隨之調高至1500元。
約半年後,由於新加坡執法行動加強,阿仁將集團遷往大馬,被告也隨行。集團隨後在新山一家廉價酒店內運作。期間,被告再次獲晉升,成為「阿窿」,負責管理一個擁有80至100名欠債人的「檔口」,並領導一支在新加坡活動的跑腿團隊。除領固定月薪外,他還能抽取20%的放貸利潤。
2005年8月,被告跟隨阿仁將非法放貸業務遷往泰國曼谷;同年9月,集團再轉移至中國深圳。被告與另外五名集團高層一同前往,並在阿仁租用的房屋內運作。在中國期間,被告繼續遙控管理「檔口」,並僱傭多名跑腿,在新加坡放貸。
不久後,被告再獲提拔為「頭家」,並在阿仁提供資本的情況下,開設新的非法放貸「檔口」。調查顯示,2004年至2019年間,被告共管理八個非法放貸「檔口」,累計涉及不少於700名欠債人,放貸總額介於60元至80萬元之間,累計利潤高達520萬5000元。被告個人從中獲得102萬9000元的薪金與分紅。
2019年4月,中國當局逮捕阿仁,並將其遣返回新,被告也於同年6月停止所有放貸活動。察覺到自己被通緝後,被告繼續留在中國,直至去年才決定回國自首。
案件展至下個月27日下判,被告目前被還押,不得保釋。(人名音譯)
根據法庭文件,被告與集團高層在深圳落腳後,使用VoIP語音網關及另一設備,與新加坡的跑腿及欠債人聯繫,並混合使用新加坡及海外SIM卡,以降低通訊成本。
為躲避執法單位追查,被告等人指示跑腿在大馬及新加坡購買SIM卡,再通過快遞寄往中國,並使用登記在他人名下的「太空卡」,以防通話來源被追蹤。
被告也從欠債人中招募跑腿,並曾指使所謂的「突擊隊」以潑漆、封門等手段騷擾無力還債者。
在此期間,新加坡警方共接獲1529起針對被告屬下八個「檔口」的報案,報案者大多因無力承擔高額利息,而遭受騷擾與威脅。
庭上揭露,被告於2014年於新加坡購入一套價值逾100萬元的執行共管公寓,並在2016年10月至2025年3月期間,動用超過18萬元的非法所得償還房貸。
此外,他亦將部分犯罪收益用於在中國購置多處房產。
控方在陳詞時指出,被告在長達17年內參與一個跨國非法放貸集團,並在多年間不斷晉升,於當中牟取可觀利益。基於其罪行的嚴重性,控方促請法庭判
處被告至少49個月監禁,以及50萬元罰款。
被告指示跑腿以潑漆、封門等手段騷擾無力還債者。(示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