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則發生在新加坡的一則離婚案引起了本地網友的熱烈討論!不同於以往的男主外女主內,高薪家庭的資產主要由男方貢獻,這一家則完全相反:
妻子高薪而丈夫多年來在家庭的財務貢獻上碌碌無為。

圖源:光明日報學術卡片工作室視頻截圖
在2024年6月的首次判決中,法官判決男方獲得40%的婚姻財產,而女方獲得60%的婚姻財產。
但經過女方上訴後,2025年2月5日的最新判決中,法官認為雖然男方收入遠遠低於女方,但不能認定這段婚姻是「單收入」婚姻,因此重新利用「雙收入」婚姻的方式對財產進行分配。
最終:女方獲得了67%的婚姻財產,高於此前初判的60%;一共分得780萬新幣,比此前的判決多分配了80多萬新幣!

圖源:網絡
富婆離婚案細節
這對對簿公堂的夫妻,女方62歲,男方64歲。他們在1988年1月結婚,婚姻存續了34年8個月。

圖源:網絡
兩人育有三個孩子,分別為33歲、30歲和25歲。
女方在婚姻期間一直從事全職工作,身為公司董事的她,每個月的收入為3.25萬新幣左右。
而男方只在自己婚姻的前九年從事銀行全職工作,之後他也零零星星做過一些其他方面的工作,如:去小販攤賣炒麵、經營送貨上門的洗衣服務、以及擔任過一家私人公司的總經理,月薪在2200美元。
如果按照「單收入」家庭來進行分割,考慮到即便夫妻一方對家庭收入沒有直接貢獻,也會對「家庭幸福」做出貢獻,通俗的說就是:家庭主夫對家庭也是有貢獻的!那麼粗略的分配便是6:4。
貢獻收入的一方為6,不貢獻收入但在家洗手做羹湯的為4。

示意圖
但女方表示不服!因為這個前夫就算在家窩著,也其實也沒有真正起到「家庭主夫」的作用:
家裡的傭人是自己管理的!
家裡的電器壞了也得自己來修理!
一到周末的時候,她就會把重心從工作轉移到帶孩子上。
還有家庭的賣雜貨、做家務、監督裝修、計劃旅行等等瑣事前夫都丟給了自己!

圖源:早報
最終女方通過上訴,將「單收入」家庭的判定變成了「雙收入」,勝訴並多獲得了80多萬新幣的賠償。 對於這樣的判決,網友直接炸開了鍋!
1、家庭主婦vs家庭主夫,既然賦閒在家就都別閒著了!

圖源:reddit
「根據最小的孩子表述,母親是維繫家庭的紐帶。
由此可以看出,丈夫雖然不是一個糟糕的父親,但考慮到他大部分時間都呆在家裡,他其實並沒有為家庭投入應該有的時間。」
另一位網友也表達了「父愛缺失」這件事情上的普遍性:
「那些只在身體上陪伴你,但卻對你毫不關心的父親,他們只是在表面上問了一些問題,做一些小事,然後表現出一副你到了18歲就可以出去靠自己了的樣子。」

圖源:reddit
「看起來他是一位全職主夫,但其實忽視了孩子,幾乎沒有陪伴他們。」
很顯然,只要是賦閒在家,無論是家庭主夫還是家庭主婦,網友們都自有一套「價值貢獻的世俗評價」。
一個母親在成為全職家庭主婦的時候,會做家務、指導女傭的工作、關心孩子的身體、與他們溝通交流、維護家庭的娛樂出行「團建」的活動……
——那麼一個父親在成為全職家庭主婦的時候,一樣必須要付出這麼多!
否則,男人還不如出去多賺點錢!

圖源:reddit
「在新加坡,如果你是個男人卻不能養家餬口,那你比殘疾人或者罪犯還糟糕!」
雖然這位父親在庭審的過程中表示,孩子剛出生的時候自己會承擔主要的換尿布的瑣事、在孩子生病的時候也是第一個做出反應的人……
但網友就是不買帳!
認為父親這種做了表面功夫,但實際上還是把絕大部分真正維繫家庭的工作丟給了「事業型的母親」,法官判決非常正確,這種男人就不能被視為「家庭主夫」。

圖源:reddit
「一個沒有什麼事兒做的家庭主夫,怎麼稱呼他?」
——「小白臉!」
2、質疑新加坡是不是對女性權益太保護了?
在這篇報道之下,也有不少人發出靈魂疑問:
到底新加坡是「男女平等」,還是「女性地位更高」。

圖源:reddit
「這個案件很有趣,假設一個女人不怎麼工作,花了20年時間做了家庭主婦,且嫁給了一個收入差異很大的老公,那麼財產如何分配?
反過來,一個不怎麼工作的男人,也做了20多年的家庭主夫,同樣嫁給了收入差異很大的老婆,財產分配應該如何?」

圖源:reddit
「那些在家多年卻不做任何事的婦女,能帶走丈夫的一半資產:我說的是那些沒有孩子、沒有工作、且事業不受丈夫阻礙的婦女。
好像丈夫就是不值得一樣,而且根據《婦女憲章法》,出軌的妻子也能得到補償!」
在這則離婚案中,一個假設成為了讓網友熱議的點:
如果性別對換,那麼這個「家庭主婦」會得到什麼? ——她可能會被分配到更多的財產,而且!還能得到贍養費!
但在這個案件中的家庭主夫卻不會。
在《婦女憲章》的之前版本中,只有女方才可以向男方索要贍養費。而根據2016年《婦女憲章》修正後的113條版本,前夫終於擁有了向女方索要贍養費的權力! 但是!只有因為殘障或者患病而沒有能力工作養活自己的男人,才能向前妻索取贍養費。
而且有意思的是,如果按照這個家庭案例初審判定的兩個基準:
一方收入遠高於另一方(單一收入)
婚姻存續在34年
那麼一般來說,新加坡此類案件會對法庭進行平等財產分割——也就是說,在男主外女主內且維繫了30多年婚姻的分割案中,女方一般會直接拿走婚姻財產的50%

示意圖
不同年限中單一收入婚姻下的財產分割比例如下:
婚姻持續時間在 26 至 30 年之間——法庭傾向於平等分割婚姻財產(即 50:50 分割)
婚姻期限為 15 至 18 年的中等長度婚姻 – 無收入一方可獲得 35% 至 40% 的財產
婚姻期限較短,介於 10 至 15 年之間 – 無收入一方可獲得 25% 至 35% 的賠償
因此可見,其實在初審的時候,男方哪怕按照了單一收入婚姻進行財產分割,也只拿走了40%的財產,本就低於了一般該案件的分配比例;
而經過上訴後,被改為雙收入婚姻,男方又少拿了7%,僅存33%。
有人問,值得嗎?為了80多萬新幣的賠償,這樣大費周折上訴到底值得不值得?

圖源:reddit
「只為了多出來的7%,卻要花費大量的律師費,真的值得嗎?」
「而且實話說,他們都六十多歲了,這些錢對任何一個人來說都無法徹底改變他們的生活」。
但更多網友表示:非常值得!這根本不是錢不錢的問題了!而是女性在婚姻中想要求得的一個公道!

圖源:reddit
「對於女方來說7%是小錢,但對於沒有穩定收入的男方來說7%卻是不同的價值!」
「這對於可以負擔得起的女方來說,是感覺良好的報復!」
《婦女憲章》只為婦女?
其實《婦女憲章》傾向女性這個說法被很多新加坡法律界的專家駁斥過。
誠然,以「婦女」為名單獨設立的《婦女憲章》聽起來似乎是對婦女權益的特殊的保障,但最終新加坡追求的法規,其實仍然是男!女!平!等!
新加坡只是在全世界的各國中,更願意認同女性為家庭所作出的貢獻和犧牲,給予她們在法律法規上(無論是婚姻期間還是非婚姻期間)更明確的利益保障。
以下幾個案例或許會讓人對《婦女憲章》產生更客觀公正的看法:
女子與千萬富翁的短暫婚姻結束後,僅獲賠5000新幣!
2024年2月,一名擁有1000萬新幣的新加坡丈夫和自己的中國台灣妻子離婚。

圖源:海峽時報
這位女子嫁給男子之後只在新加坡逗留了六個月,這段時間內她不想做家務,也不想找工作。
之後這名女子就返回了中國台灣,並在那裡逗留了10個月,在男方給她寄了 19,300新幣後,她短暫飛回新加坡和丈夫同居2個月,期間反覆向丈夫索取錢財和房子無果,就又重新回到台灣此後再也沒有出現。
在離婚判決中,法官 Choo Han Teck 認為,這名女子只給婚姻帶來了悲傷,並沒有在短暫的婚姻中做出任何貢獻,因此無法判給她任何財產!
最終法官判定男子只需要支付前妻一次性的5000新幣作為徹底分手的費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