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丁克短暫婚姻,女方通過上訴多拿走了26萬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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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則離婚案中,同樣是相對較短的婚姻存續時間——僅八年不到;且雙方沒有孩子,但判決卻完全不同。
經過法官判定,他們的婚姻資產總額為320萬新幣,而其中男方直接貢獻了其中的299萬新幣,占93.33%,女方則貢獻了21.4萬新幣左右,僅為6.67%。
剛開始法官認為這個家庭沒有子女需要照顧,家庭維繫上無需花費太多時間,因此只評估了雙方對家庭的直接貢獻。
但女方通過上訴之後,二審中法官重新考量了女子對家庭的間接貢獻,認同她: 支持丈夫的個人和職業的發展,陪同丈夫參加社交活動,並盡心盡力照顧他們的寵物狗狗。
而且妻子也照顧丈夫的日常起居,幫助做家務和陪伴婆婆打理家務。
因此法官重新將間接貢獻比例設定在50%,綜合評價直接貢獻的比例之後,最終得出的比例為:85%和15%。
妻子最終獲得了48萬新幣的婚姻財產,比一審時多了26.7萬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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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從上述兩個案件的比較中就能看到,新加坡並不是側重女性,而是側重「家庭幸福」中的貢獻。
因為女性為了家庭而犧牲了自己的事業,因此要對她們為家庭做出的貢獻進行「間接貢獻」的量化。
因為大多孩子在父母離婚後被判給了母親,而為了照顧孩子,母親必須要犧牲一定的事業,因此女方才有權力向男方進行贍養費的索取。
即便在沒有孩子的情況下,如果女方為了維繫婚姻的幸福,而放棄了自己在事業上的發展與追求,離婚後即便能重新找工作也敵不過男性在事業上穩定持續追求的優勢,因此女方當然可以向男方提出「維持婚姻時的生活條件」而支付的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