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2月9日下午4點27分,警方接到報警,稱一名男子在航班上對一名女性空乘人員實施了猥褻與持續性騷擾。
初步調查顯示,飛行途中,當該名女性空乘人員在男子座位旁提供服務時,男子竟趁機對她進行不當觸碰。空乘人員當即嚴詞警告,隨即前往廚房準備降落事宜。然而,該男子並未罷休,竟尾隨她進入廚房,在狹小的空間內步步緊逼,將她逼至角落,繼續施加騷擾。空乘人員高聲斥責後離開廚房,男子仍窮追不捨,一路跟至過道,直至她向主管舉報後,才悻悻返回座位。
飛機抵達樟宜機場後,機場警察分局立即展開調查,並當場將該男子逮捕歸案。
該男子將於2026年3月17日出庭受審,面臨兩項指控:
1. 以刑事暴力侵犯他人貞潔 —— 依據《1871年刑法典》第354(1)條,並結合《1971年東京公約法》第3條。該罪名最高可判處三年監禁,並可並處罰金與鞭刑,或三者並罰。
2. 故意製造騷擾行為 —— 依據《2014年反騷擾保護法》第3(2)條,結合《1971年東京公約法》第3(1)條。該罪名最高可處六個月監禁,或最高5000新元罰金,或兩者並罰。
新加坡警方嚴正表態:無論是在萬米高空,還是在公共空間,凡對他人實施不雅行為、造成驚恐、焦慮與持續騷擾的性犯罪者,必將依法嚴懲,絕不姑息。
公共事務部 新加坡警察部隊 2026年3月16日 晚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