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互打電話、傳字條,甚至假扮顧客到櫃檯通消息,兩家匯款公司長達6年內互換人民幣匯率的信息,涉違反競爭法,被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罰款逾536萬元。
這是目前為止,當局針對違反競爭法的信息交換行為所開出的最高金額罰單。
新加坡《新明日報》去年曾報道,競消委發現上述兩家公司從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2日,進行了超過六年的信息交換,雙方交換人民幣匯出匯率的信息,而不是獨立制定匯率。
競消委認為,這類交換本質上限制了競爭,大幅減少雙方在特定時間點向客戶提供的現行人民幣對外匯款匯率的不確定性,削弱了競爭性供應商向消費者提供更具競爭力匯率的壓力。

涉非法信息交換的長誠匯款和漢生匯款,都坐落在牛車水珍珠坊二樓。(競消委提供)
競消委昨早召開記者會指出,長誠國際匯款私人有限公司(ZGR Global Pte. Ltd.,前稱Zhongguo Remittance Pte. Ltd.)和漢生匯款私人有限公司
(Hanshan Money Express Pte. Ltd.)相互協調,交換雙方人民幣匯出匯款(outward remittance)匯率的信息,分別遭處以279萬3700元和257萬1307元的罰款。
經過調查,競消委發現這兩家位於牛車水珍珠坊(People’s Park
Complex)的匯款公司,為了去除價格競爭的風險,頻繁交換匯率信息。兩家公司會在開門營業時,告知對方是否會調動匯率,也會以通電話、傳字條,甚至假扮顧客直接走到對方櫃檯口頭交接。
兩者交換的資訊,包括發布在各平台供消費者參考的公布匯率(Published Rates)和在櫃檯實際交易的交易匯率(Transaction Rates)。
競消委也發現,兩家公司若要調整匯率,他們會在公布前通過信息互換,提前得知各自的最新匯率。非法交換該商業機密信息可使它們制定相似匯率,限制消費者的選擇。此外,它們也沒有將分層匯率(Tiered Rates)展示在顯眼處,供消費者參考。
2020年接獲投訴展開調查
競消委表示,當局於2020年接獲公眾投訴,指兩家公司的匯率重疊性很高,之後展開調查,並在2011年7月聯繫兩家涉事公司,但它們直到隔年2月才停止交換信息。
競消委在2024年11月向它們發出違規裁定提案,並在今年4月發出補充違規裁定提案,在聽取雙方代表呈上的陳情書後,酌情處理,最終針對兩者違規行為開出罰單。
當局表示,在制定罰款金額時,已將包括個別公司的盈利額,違例行為的性質和嚴重性及其他相關因素考慮在內。
競消委總執行長高明新說:「競爭法的基本原則是,業者在決定市場行為時必須保持獨立性。業者可以觀察並根據競爭對手的行為做出適當的策略調整,但禁止與對手溝通來影響市場行為或分享定價策略。」
他強調,這次祭出巨額罰單,是想向業界傳出重要信號,嚴厲遏制業者進行任何違反競爭法的行為。
兩個月決定是否上訴
長誠匯款和漢生匯款將於周四被告知裁決,它們有兩個月決定是否要上訴,若不上訴,則必須在10月1日前繳納罰款。
業者若被邀參與敏感信息互換競消委:應立即拒絕主動投案競消委:業者若被邀參與敏感信息互換,應立即拒絕,主動投案者或能獲得減免罰款。
競消委強調,若業者被邀參與反競爭性的信息互換,應該立即拒絕,公開劃清界線,並向當局舉報此事。
參與合謀協議的業者可通過當局的寬免計劃下主動投案,以獲得減免全額或部分罰款。
涉及此案的漢生匯款因配合當局調查,獲得減免部分罰款,也在快速處理程序(Fast Track Procedure)下承認了其違規行為,其罰款最終被減免額外10%。

職員在記錄時,會附上簡單注釋,如「漢生匯率,櫃檯已跟」。(競消委提供)
匯率寫紙上 拍照互傳
競消委提供的證據顯示,雙方職員會將匯率寫在紙上、拍照,然後傳給對方。職員在記錄時,會附上簡單注釋,如「漢生匯率,櫃檯已跟」等。
從長誠匯款員工的對話記錄截圖中可見不少暗號,當談及漢生匯款時,會用「隔壁」意指對方。例如有一則由「紅隊公共」發送的消息提到「隔壁」要求再加一個等級。
而長誠匯款一名職員手機也被命名為「紅隊公共」,主要用於查詢其他同行匯率信息,以及通知該公司所有部門有關競爭對手匯率的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