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男子因為從中國進口眩暈槍,被法庭判處坐牢五天和罰款3000元。由於他無法繳付罰款,因此必須坐牢多五天取而代之。
案情顯示,40歲的被告Sak Yong Meng今年1月19日在網購平台訂購了一把價值20新元、外觀看起來像閃光燈的眩暈槍,包裹隨後從中國寄發。被告過後又另外訂購了三把眩暈槍、兩個胡椒噴霧和一個彈簧鐵橇。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人員1月28日在友諾士的新郵政中心用X光機檢查包裹時,發現這個裝有眩暈槍的包裹,於是報警。
警方調查後發現,眩暈槍可引發火花,可能對人造成痛楚和驚嚇。新加坡的軍火與爆炸物法令也禁用眩暈槍。
被告承認是為了私藏而在沒有持照的情況下購買眩暈槍,他也清楚知道法令的限制。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在庭上說,自己已經失業三年,沒有能力繳付罰款。
來源:8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