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PR身份的小夥伴們,好消息來啦!!!
ICA計劃把PR申請再入境准證REP(Re-Entry Permit)的寬限期延長到半年。
如果新法律獲得通過,PR在准證過期後,可以有6個月的時間申請REP准證,而現行的規定期限是1個月。
這是移民(修訂)法案的擬議修改之一,在8月3號由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提交。

目前新加坡的法律規定,所有出國的PR都需要持有有效的再入境許可證(REP),才能再次進入新加坡。
在海外的PR如果無法在有效期內回到新加坡,將自動失去PR身份,並且只有1個月的寬限期來申請恢復。擬議的修正案意味著PR將有6個月的時間來申請REP。
內政部表示:「這是為了給PR足夠的時間來處理這種情況。我們鼓勵所有PR在REP到期之前及時申請更新。」
如果沒有在期限內提出申請,或申請被拒絕,他們的單次入境許可證(Entry Permit)和PR身份將被取消。如果要再次獲得PR身份,就必須重新向ICA提出申請。

這項法案還建議取消PR被撤銷後向內政部長提出法定上訴的權利。
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的PR身份被撤銷或取消,他將無法向部長提出上訴。
內政部表示,這意味著與PR將與其他移民通行證以同樣的方式對待,比如長期訪問通行證和公民身份被取消,也沒有法定上訴權。
內政部表示:「外國人無權要求進入或留在新加坡,這必須是政府的特權。」
不過即使沒有法定上訴權,PR申請人和PR也可以要求ICA重新考慮決定,特別是如果有以前未提交給ICA的背景條件。

新法律還將允許ICA在不提前通知、並獲得對方書面陳述的情況下,直接取消一個人的PR資格。
內政部表示:「施加這種條件的目的是確保PR和通行證持有者遵守新加坡的法律,不從事不良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