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擬賦予稅務局權利 要求收到誤發款項者歸還款項

政府擬議修改法令,任何人如果得到政府或法定機構錯誤發放的款項、補助、回扣或津貼,新加坡國內稅務局將有權向他們追回款項,同時針對逾期未歸還的款項徵收利息。
交通部代部長兼財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徐芳達,昨天在國會提出《新加坡國內稅務局(修正)法案》一讀。根據新修正案,稅務局將向收到誤發款項者發出書面通知,並要求對方在接到通知當天起的30天內歸還款項。
有關當局也可能視情況而允許較長的期限。如果當事人沒在規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款項,稅務局將有權針對餘額徵收利息。利息將按每天計算,直到所有款項歸還為止。
在新法律下,任何人提供虛假或誤導信息以獲取或協助他人獲取款項、補助、回扣或津貼,也將可能被定罪。
修正法案涵蓋多項政府為協助國人因應冠病疫情所推出的計劃,包括在2020財政年預算案推出的僱傭補貼計劃和技能創前程企業補助,以及在2022財政年預算案推出的小商家復甦津貼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