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陷入「假公安」騙局,銀行女職員不僅自己匯款10萬元,還涉未經允許查看3300多名顧客資料,再將1100多名客戶資料交個「上海公安」,經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
中國籍被告曹雯晴(30歲,音譯)是本地永久居民,她案發時是大華銀行的貸款專員,事發後已被銀行解僱。
據本報之前報道,調查揭露被告在2021年4月6日至22日期間,未經授權查看並搜索銀行的電子客戶資料庫。她被指查看了超過3300名客戶的資料,並把超過1100名客戶的資料,交給自稱是「上海公安」的人。
被告於2021年8月被控上法庭,她針對14項牴觸濫用電腦法令以及13項牴觸銀行法令的控狀進行抗辯。案經16天審訊,法官於昨午發表裁決。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提到,被告在2021年3月,接到兩名自稱是「中國公安」的電話,要求她協助調查。被告應對方要求,從銀行電腦系統找中國籍顧客的個資,並以WhatsApp方式將資料發給對方。
庭上揭露,被告也是受害者,將10萬元匯給了假公安;被告之後意識到自己被詐騙,同年4月22日報警。
控方指被告是銀行貸款部門的初級職員,沒有權力將顧客資料提供給他人,她需取得上司同意才能這麼做。

被告曹雯晴在審訊後被判罪名成立。
控方表示,被告與「公安」接觸時出現不少警訊,如「公安」要她暗地將顧客資料發給他,不要告知他人等,不過被告卻沒有理會,一意孤行。
被告則以錯誤理解(Mistake of fact)為抗辯理由,稱自己真的以為「公安」來自中國,因此必須遵照對方指示辦事。
控方反駁,指被告在與「公安」傳簡訊時,形容自己的行為等於「泄露」顧客資料,承認做了虧心事而感到害怕,擔心一旦被揭發,就無法在本地銀行工作等,顯示被告知道自己的行為是不對的。
法官最後判她罪成,案展12月22日下判。
以為「公安」是真的,被告同意騙同事以及父母的錢繳「保釋金」給「公安」。
控方指被告擔心要到中國協助調查,才會配合要求,也在壓力下,甚至考慮偽造產業交易合約,讓謊言更具說服力。
控方不否認被告認為自己與真公安接洽的立場,但指她明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但還是繼續犯錯。
法官指被告受過大專教育,也經過銀行培訓,卻沒有採取步驟核實「公安」身份,是不合理的。
法官發表裁決時說,錯誤理解的辯護立場若要成立,被告需證明自己在處理事件上有多加留意,並謹慎處理。
法官表示,被告剛開始接到「公安」電話時,被對方施壓。不過「公安」一周後要求被告發顧客資料給他,被告間中有時間冷靜,也有大把機會確認「公安」身份,但她沒有這麼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