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新傳媒英文CNA)
本地一名父親長期以過度暴力的方式管教兩名年幼兒子,在意識到行為失當後主動報警自首,被判坐牢15個月。
這名47歲的父親早前承認罰兒子脫褲面壁、藤條鞭打等方式體罰兒子,在《兒童與青少年法令》下承認三項控狀,另外五項在判刑時納入考量。法官在周五(2日)判刑。
案情顯示,被告與前妻育有兩名兒子,分別為15歲和11歲,其中長子是特需孩童,但能正常生活。
他們一家人曾在2015年移居海外,2019年才返回新加坡。
被告前妻坦言,被告情緒失控時,會捏、打孩子,甚至罰他們下跪或不給吃飯。
2020年,被告曾用力捏長子的胸膛作為體罰,在兒子身上留下明顯瘀傷,兒子的補習老師發現傷勢異常,拍照作為證據。
2024年1月份,被告因長子態度問題而動怒,多次打他,並威脅以物品攻擊,直至前妻介入才停止。當時也被罰跪的長子身上留下瘀傷和抓痕。
此外,他也在2021年生小兒子的氣時,命令當時年僅六歲的兒子脫掉褲子面壁思過,並多次以藤條鞭打他的臀部,留下明顯鞭痕。
前妻無法忍受被告的暴力行為,最終帶著兩名兒子搬離住所。
被告最終在2024年3月份,意識到自己長期過度體罰兒子,主動向警方報案,揭發自己的行為。同年5月,被告前妻也在社工建議下正式報警。
控方指出,被告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對年幼孩童施暴,而且家暴行為持續多年,罪責嚴重,要求法官判處他16至18個月監禁。
辯方律師則為被告求情,稱被告「過度教育」兒子,失去分寸,但他已認錯,並主動報警,顯示悔意。
虐待兒童的罪名最高可判處八年監禁,或罰款最高8000元,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