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騎行不慎導致老人死亡
一名22歲的全職國民服役人員因在人行道騎自行車時與一名83歲女性碰撞,被判處一周監禁。
受害者因傷勢過重最終不幸去世。
哈里斯·賓·蘇萊曼(Haaris Bin Sulaiman)周一(8月24日)在國家法院承認了一項因過失行為導致死亡的指控。
此外,他還被命令向受害者家屬支付5,000新加坡元的賠償金。
碰撞事故導致老人離世
事故發生在2025年4月22日下午5時36分左右,地點位於羅卓路(Rochor Road)Bugis Village路口附近的人行道上。
事發時,20歲的哈里斯是新加坡警察部隊的一名全職國民服役人員,隸屬於甘榜爪哇(Kampong Java)社區警署。
法庭文件顯示,哈里斯在Bugis Junction附近租了一輛共享單車,準備騎車回到位於劍橋路(Cambridge Road)的家中領取警服,以便在下午6時30分報到值班。

當他接近路口時,哈里斯騎過了三名行人,並向右看以檢查交通情況。
然而,他未能注意到左側的這位老婦人。自行車的左車把撞到了她,導致她摔倒並撞擊頭部。
哈里斯立即停車提供幫助並撥打了救護車電話。
該女子被送往醫院,診斷為顱骨骨折和顱內出血。
兩天後,即2025年4月24日,她被宣布死亡。
速度略超人行道限制
新加坡人行道上的自行車限速為每小時10公里。
衛生科學局(HSA)的分析發現,哈里斯在碰撞前的行駛速度在每小時8公里至14公里之間。
檢方表示,沒有確鑿證據證明他在撞擊瞬間超速。然而,考慮到人行道上的行人數量,他應當更加謹慎,並在必要時下車推行。
檢方請求判處兩周監禁,認為一般威懾力和問責制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他們強調,粗心的騎行可能會給弱勢道路使用者帶來嚴重後果。
向受害者家屬提供賠償
事故發生後,哈里斯向受害者家屬提供了5,000新加坡元的賠償金;但家屬認為金額不足而拒絕,選擇由法院決定公平的賠償方案。

在減輕處罰的陳述中,他的律師法拉茲·阿姆扎爾(Faraaz Amzar)表示,哈里斯在碰撞時並未超速,且表現出深深的悔意。
法拉茲主張,如果法院決定判處監禁,希望能縮短至四天。
他補充說,哈里斯雖然面臨經濟困難,但仍嘗試提供賠償。
律師還告訴法庭,哈里斯原定於下周開始大學學業,請求法院不要對其判處監禁。
「任何死亡都是不可接受的」
在做出判決時,地區法官林澤豪(Lim Tse Haw)引用《海峽時報》的一份報告指出,2025年騎行事故達到了四年來的最高峰。
法官強調,留意行人的責任完全在騎行者身上,並指出:「任何死亡都是一次多餘的死亡(意指任何死亡都是不可接受的)。」
法院最終判處哈里斯監禁一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