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乩童被控性侵未成年少女,假借宗教老師之名,要求少女全裸上課,指示少女幫他自慰和口交,隨後與少女性交,並要她保密,否則會被神明懲罰。
本案被告是現年61歲的華裔男子,觸犯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3項控,包括企圖與未滿16歲的少女發生性行為、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以及要未成年少女為自己手淫。
性侵案是在2013年間發生,少女當時只有14至15歲。為保護受害者,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漏少女身份的資料。
被告不認罪,案件周一開審,今早供證的是一名警員。
警員供證時說,自己案發時是嚴重性罪案組高級查案人員。他在2021年1月23日接獲別組轉介的案件,說有人聲稱是性侵。
由於當天是周六,警員兩天後與受害者見面,從她口中了解詳情。
少女聲稱,被告是她的宗教老師。 她12歲開始到被告家學習,直時,被告說少女需要與他一對一學習念經和書寫。
被告之後在客廳里與少女一對一上課,起初兩人沒發生什麼事,但被告有一次拿出一個形狀類似男性生殖器的泰國符。 被告說要把符或自己的下體放進受害者體內,以防止她變成同性戀。
少女第一次拒絕,被告之後再問了對方兩三次。
被告後來稱要教少女新的知識,但她必須全裸。他後來把少女帶到房間裡,脫掉身上的衣服,要少女把玩他的下體,之後再將少女的頭往下強壓,逼對方為他口交,兩人之後還發生性交。
為防止少女將秘密說出,被告警告少女,如果把兩人性交的事告知他人,少女將受到神明的懲罰。被告也叫少女母親不要問少女上課的內容,這對神明不敬。
少女於2021年1月由家人陪同到警局報警,表示當年遭性侵。
少女的姐姐周一供證,這名姐姐當天陪同少女去報警。
根據這名姐姐的供詞,她和妹妹及母親都曾是神壇信徒。
這名姐姐稱,自己是聽母親問起「不懂有沒有東西發生在(妹妹)身上」後,馬上聯絡妹妹,妹妹之後透過手機短訊告訴姐姐,自己也被曾「師傅」(被告)性侵 的事,姐姐於是帶妹妹去報警。
少女聲稱,性行為幾乎每周發生,每周兩至三次。被告後來性慾越變越大,一天要與少女發生兩至三次的性行為。少女最後無法忍受,找藉口不去被告家上課。
控方在接下來的審訊還會傳喚別的證人,預料包括少女以及她的母親。
案件下午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