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昨天,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發文,宣布一條重要信息!下個月(11月7日)開始,中國及新加坡頒發的多項文書,將不需要領事館認證了!

根據大使館的說法,2023年3月8日,中國加入《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以下簡稱《公約》)。2023年11月7日起,《公約》將在中國與新加坡間生效實施。
也就是說,中國文書在新加坡使用時可免領事認證,新加坡文書在中國使用時也同樣可免領事認證。
從今往後,新加坡簽發的《公約》範圍內的公文書只需辦理新加坡附加證明書(Apostille)即可送往中國內地使用。

新加坡附加說明書示意圖
免除領事認證為什麼重要?
根據中國官方信息,加入《公約》就代表著海牙公約認證體系,對於個人/企業來說,都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文書在加貼附加證明書後,無需其他認證手續即可在《海牙公約》成員之間流轉。


註:每個國家的海牙認證文件會有所不同,以上僅為示例 之前,中國學生去海牙成員國留學、工作或移民時,經常需要用到無犯罪記錄證明、出生證明、學位證書/學歷證書、結婚證明等文件,這個時候就需要辦理海牙認證,使文書被其他國家政府接受並在該國家合法使用。
不僅僅是針對個人,對於企業來說,想要將企業擴展海外時也經常也需要用到它。
比如,之前中國深圳的一家貿易公司將業務拓展到了西班牙後,西班牙貿易方要求國內企業將公司註冊證書、原產地證、報關單等文件辦理海牙認證。

以前的流程VS現在的流程,圖片來自網絡分享
以前遇到這種情況,中國學生/企業往往需要將相關文件經香港國際公證人公證後遞交至中國香港高等法院加簽(Apostille),也就是辦理海牙認證。
在中國加入《公約》後,就可以免除上面這一步了。各類文書在中國、新加坡以及其他海牙條約國辦理附加說明書後就能直接使用。(敲黑板了!取消領事認證是多向的!)
哪些證件可免領館認證?
根據預估,中國文件的辦理周期預計可縮短到10個工作日,而新加坡文件的辦理周期則為15天左右,需要支付的費用相比之前會減少不少。
一般情況下,海牙認證文件的範圍被認為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個人證件類:出生證、結婚證、駕照、法庭離婚判決、綠卡、護照、房產證等;
2. 留學類:成績單、學歷證書等;
3. 證明類:單身證明、 無犯罪記錄證明、死亡證明等;
4. 商業文件類:註冊證書、法人資格、協議書、合同書、授權書、聲明書、證明書、委派書、商標證書、資產證明、資信證明、董事信息、股東信息、公司章程、會議記錄、公司更名文件、發票、原產地證、報關單、產品證書、產品介紹及其他公司文件等。

無犯罪證明海牙認證示意圖
不論是對個人還是企業,新規的實施,預期將大幅度簡化辦事所需的時間。
領館停辦業務後 中國、新加坡證書如何認證?
對於中國方面出具的文書,中國外交部是簽發附加證明書的主管機關,為境內出具的公文書籤發附加證明書。
受外交部委託,中國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都可為本行政區域內出具的公文書籤發附加證明書。(見下圖)
申請人可通過上述代辦機構、其他代辦機構以及委託他人辦理,也可本人通過支付寶「領事服務中心」小程序預約辦理附加證明書業務。

因為自2023年11月7日起,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將停辦領事認證業務。
因此,對於新加坡出具的擬送往中國內地使用的文書,今後必須向新加坡主管機關申辦附加證明書。
新加坡法律學會(Singapore Academy of Law)負責辦理新加坡出具的公文書的附加證明書,程序如下:
1)在https://legalisation.sal.sg/網站上提交申請。
2)付款後,查收附有發票的確認郵件。
3)周一到周五上午9點到下午4點30間,赴新加坡法律學會辦理附加證明書(地址:1 Coleman Street, #08-06 The Adelphi, Singapore 179803,聯繫方式:63324388)。
對於新加坡政府部門出具的公文書(如結婚證書、出生 證書、法庭文件、公證書等),可直接按上述程序辦理;對於在新加坡出具的私人文件(如聲明書、委託書等),需先經新加坡公證律師(Notary Public)公證(Notarisation),再向新加坡法律學會申辦附加證明書。
中國駐新加坡大使館提醒,根據《公約》規定,一國出具的附加證明書用以證明公文書上簽名的真實性、文書籤署人簽署時的身份,以及在需要時確認文書上的印鑑屬實。
此外,辦妥新加坡附加證明書不代表該公文書必然被中國用文單位接受。使館建議大家事先向中國用文單位了解其對外國公文書的格式、內容、時限、翻譯等具體要求後再辦理有關手續。

新規下,這些細則要注意!
以中國領事服務網發布的官方信息為例,還有這些重要的細節值得關注~
1.什麼是附加證明書(Apostille)?
答:附加證明書是文書出具國指定的主管機關為公文書籤發的一個驗證證書,具有《公約》要求的固定內容,具體包括文書出具國、簽署人、簽署人身份和印鑑名稱4項文書相關信息,以及簽發地、簽發日期、簽發人、附加證明書編號、簽發機關印鑑和簽名6項證明信息共10個要素。為便利公文書在國外使用,附加證明書一般使用包括英、法文及本國語言在內的兩種或三種語言的範本。公文書加貼附加證明書後,可直接送往《公約》締約國使用,無需辦理傳統領事認證。每份附加證明書都有一個公開註冊的編號,用文方可利用文書出具國提供的核查渠道驗證其真偽。
附加證明書與領事認證書功能等同,僅證明公文書上最後一個印鑑、簽名屬實,不對公文書內容本身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公文書內容真實性仍遵循「誰出具,誰負責」原則。
2.什麼文件需要辦理附加證明書?
答:中國公民要去國外學習、工作、居住,或是在國內辦理出國簽證時,通常需要使用某些國內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授權委託書公證、合同公證等等,這些公證書在送《公約》締約國使用前可能需要辦理附加證明書。企業因境外經貿活動需要,常需向貿促會申請原產地證、發票、裝箱單等,或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原產地證明、動植物出口檢疫證明書等,上述文書在送《公約》締約國使用前,可能需辦理附加證明書。
《公約》締約國名單可在中國領事服務網(http://cs.mfa.gov.cn/)相關欄目查詢。
公民個人或企業出國辦理事務或進行經貿活動,外國駐華使領館或該國的有關部門通常會向當事人提出文書領事認證或附加證明書要求,您應當按對方的要求準備相應文書。
3.什麼樣的文書不能辦理附加證明書?
答:送往《公約》非締約國使用的文書不能辦理附加證明書。
此外,申請附加證明書的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簽發機構不予辦理:
(一)文書的印鑑、簽名不屬實的;
(二)文書的印鑑、簽名未進行備案,或者與備案不相符的;
(三)文書的印鑑、簽名、裝訂、時效等不符合出文機構、用文機構規定和要求的;
(四)可能損害中國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五)附加證明書籤發機構認為不應辦理的其他情形。
4.A省公證機構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是否可以到B省外事辦公室申辦附加證明書?
答:不可以。由於被委託辦理附加證明書的地方外辦只有本省(市、區)內涉外公證機構或其他出文機構的印章或簽字備案,不能為其他省(市、區)出具的文書辦理附加證明書。
5.居留在《公約》締約國的中國公民如何對國內發生的事實辦理公證和附加證明書手續?
答:如居留在《公約》締約國的我國公民的出生、親屬關係或未受刑事處分等事實發生在國內,應向國內公證機構申辦涉外公證,並辦理外交部或其委託的地方外辦的附加證明書。如當事人無法親自回國辦理,可委託他人代辦。
大家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或是希望了解更多相關信息,可登錄中國領事網官方網站http://cs.mfa.gov.cn/zggmcg/fjzms/cjwd/,或點擊閱讀原文Read More查看。
椰友們,你們怎麼看這項新政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