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告:本報道包含關於兒童遭受性虐待的令人不安的細節。
新加坡:一名55歲男子於周三(5月20日)被裁定有罪,他對其當時僅八或九歲的繼女實施了猥褻行為,並強迫其進行性行為。
這起案件在2021年才被揭發,當時女孩向她的保姆傾訴了多年前發生的這些行為。保姆隨後告知了女孩的母親,母親隨即帶她向警方報案。
由於法院為了保護受害者而下達了禁令,相關當事人的姓名不得公開。
在犯罪發生時,該男子與受害者的母親結婚,母親還有一個兒子(受害者的異母兄弟)。該男子搬入他們家時,一家人住在一家一房式組屋中。
法庭獲悉,這對夫婦後來共同育有六個孩子,並在2016年或2017年搬到了同一層的一套更大的組屋中。該男子與女孩的母親於2022年離婚。
2016年或2017年的一個晚上,在全家搬入新房的過程中,該男子要求當時就讀小學三年級的受害者跟著他,稱要為新家進行祈禱。
他拿著一本書和一根胡蘿蔔,將女孩帶到新的組屋單位並鎖上了門。當時周圍沒有其他人。
該男子讓繼女坐在房間角落的凳子上,並問她是否想看鬼。
法庭獲悉,受害者回答說不想看鬼,於是他用兩塊布蒙住她的眼睛並將她的雙手綁在一起。
隨後,他利用胡蘿蔔誘騙她進行性行為。
過了一會兒,女孩開始懷疑被騙了。她告訴他需要去洗手間,該男子這才解開她的雙手並摘掉眼罩。
女孩跑回家告訴了母親發生的事情。在詢問更多細節後,母親立即與被告對質。
女孩此前沒有透露遭受性虐待的情況,是因為她感到不舒服,且不想給他人添麻煩。此外,她的繼父經常進行言語虐待,她對他非常恐懼。
法庭獲悉,直到2021年該男子不再與他們同住後,她才感到安全並決定揭露這些事件。
在2016年的其他場合中,該男子在與母親共用的臥室里,以及在盛港游泳館(Sengkang Swimming Complex)的淋浴間內對她實施了猥褻行為。
當女孩僅三或四歲時,該男子就曾詢問她是否願意進行性行為。
副檢察官譚菲比(Phoebe Tan)表示,在心理健康學院(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一名醫生2022年的報告中指出,該男子在犯罪時精神狀態正常,能夠意識到自己的行為。
她補充道:「他當時以及現在都清楚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
檢方在周三表示,受害者因為沒有對繼父說「不」以及沒有早日揭露虐待而感到愧疚。
譚女士表示,受害者出現了自殺傾向和失眠症狀,並因為性虐待導致缺課而擔心學業。
該男子將於7月15日返回法庭接受量刑。
由於強迫繼女進行性行為,他可能面臨8至20年的監禁。最高刑罰還包括至少12次鞭刑,但法律規定50歲及以上的罪犯不執行鞭刑。
任何被判定猥褻他人的人,可能面臨至少五年的監禁、罰款、鞭刑或上述處罰的組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