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會通過了《民防庇護所法令》修訂法案以及《防火安全法雜項修訂法案》,加強民防部隊對防空壕產品的監管以及優化消防安全監管制度。
內政部兼社會及家庭發展部高級政務部長吳培銘在國會為法案提呈二讀時說,《民防庇護所法令》修訂後,民防部隊一旦發現產品不符合標準,可下令相關方召回、停止供應,或拆除已經安裝的產品並糾正問題。
吳培銘說:「如果有關方拒絕或未能遵從民防部隊的指示,民防部隊可進入有關場所,比如供應商的倉庫來執行有關指示,例如停止供應不合格的防空壕產品。在大多數情況下,民防部隊在進入有關場所前,會在至少24小時前通知業主,或先取得庭令。」
《防火安全法》修訂法案也為風險較低的石油及易燃物活動推行類別執照制度。建築工地、加油站和部分實驗室等符合條件的業者,今後無須申請個別執照,但仍須遵守類別執照規定及防火安全要求。
共有九位議員對法案提出意見和建議,包括如何落實個別執照的措施。
義順集選區議員李蕙瑩表示:「給出執照後,稽查的預期範圍和頻率會是如何。我們給予企業的信任,必須與企業的可信度成正比。稽查機制會是定期的,還是會根據風險指標。」
吳培銘說:「民防部隊在決定對哪些場所進行審查時,會採取風險導向的方式並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場所過往的合規記錄、檢查記錄類似場所的數據,以及過去發生的火患事故等。」
也有議員關心,組屋防空壕產品出現問題時的責任歸屬。
裕廊東-武吉巴督集選區議員許德財說:「居民自然會問是誰買單,如果屋主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下組屋單位,而且屋主並沒做任何導致有關缺陷的事情,那是否應該承擔檢查或更換的費用。如果原本的供應商或安裝商已停業,這個問題就更重要了。」
吳培銘表示:「民防部隊的做法是指示供應鏈中應負責任的一方,無論是認證機構、供應商、安裝商還是業主,承擔檢測和整改的費用。如果接獲指示的一方拒絕或未能遵從,民防部隊可能會進行更換的工程然後向肇事方索償。」
在修訂法案下,阻礙建築物內外的防火安全措施,或是沒有確保防火設施可妥善運用都是嚴重罪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