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提呈新法案,擬議修訂多項陸路交通相關法律,包括推出新授權出口商計劃,縮短車主處置註銷車輛的寬限期,以加強對註銷車輛的管制。另外,活躍通勤工具和所使用電池的網絡銷售規定也會收緊。
交通部昨天(8日)在國會就《陸路交通和相關事項法案》提呈一讀。法案建議修訂《活躍通勤法令》、《電動車充電法令》、《公路交通法令》和《小型機動車(安全)法令》。
交通部表示,法案將賦予陸路交通管理局更多權力,進一步加強對註銷車輛的管制,並擴大現有活躍通勤條例的監管範圍。
政府擬推新授權出口商計劃 加強註銷車輛管制
交通部指出,使用已註銷註冊的車輛屬於違法行為。這類車輛沒有有效保險,也不符合上路行駛的安全標準,對道路安全構成嚴重風險。
為進一步加強對註銷車輛的管制,防止這些車輛重回路上行駛,政府擬議推出「授權出口商計劃」,規定註銷註冊車輛必須通過陸交局授權的出口商出口。
這些授權出口商必須遵守相關規定,以確保所有已註銷車輛獲得妥善處置。陸交局將在「授權出口商計劃」實施前,給予業界至少一年的過渡期。
隨著「授權出口商計劃」的實施,車主處置註銷車輛的程序將簡化,車主只須把註銷車輛轉交給獲當局批准的出口商、回收廠、或是出口處理區業者,並且不再需要向陸交局提交報廢車輛的證據。政府因此將縮短車主處置註銷車的寬限期,從目前的一個月縮短至14天。
此外,只要違例者沒有完成相關處置要求,就仍可被當局檢控。因沒有提交已註銷車輛處置證明而被定罪的人,在提交處置證明之前,每天可被罰款最高500元。
政府也將有權阻止,被評估為有較高風險且無法按規定處置註銷車輛的人士,註冊新車或二手車,或讓車輛轉名至他們名下。這包括過去曾保留已註銷車輛的人,以及可能遭犯罪集團利用的18歲以下少年。
如果有人明知或罔顧已註銷車輛可能繼續在本地存放或在路上使用,卻仍出售或供應有關車輛,這也將構成刑事罪。違例者可被罰款高達2萬元、監禁長達兩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面對的刑罰將加倍。
網上銷售不合規活躍通勤工具將違法
隨著越來越多活躍通勤工具和所使用的電池是通過網絡出售,當局也計劃把目前針對實體零售店的部分監管規定擴大到網絡銷售和廣告平台。
根據法案內容,網絡賣家必須展示有關通勤工具和使用規定的警示信息,同時不得刊登廣告或銷售不符合規定的活躍通勤工具。
法案也將禁止賣家就通勤工具或零部件是否符合規定作出虛假或誤導性陳述,以及為非法改裝服務刊登廣告,以免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不合規產品和服務。
當局也將針對電池安全推出新規定,以降低火患風險。
通勤工具電池賣家必須列明電池規格,包括兼容的通勤工具型號、電壓和容量等。
賣家如果為個人代步工具(PMD)、電動腳踏車(PAB)或行動輔助工具刊登廣告或銷售不兼容的電池,將構成違法行為。在這些通勤工具上安裝或使用不兼容的電池,同樣違法。
法案也將加重非法進口不合規電動腳踏車和電動個人代步工具的刑罰。個人違例者的最高罰款將從5000元提高到1萬元,最長監禁期限從六個月增加到12個月,或兩者兼施。
非個人實體的最高罰款則將從1萬元提高到4萬元。重犯者面對的刑罰將加倍。
有地住宅電動車充電器取消兩年一次強制檢查
法案的其他修訂包括,取消有地住宅電動車充電器每兩年接受一次強制定期檢查的規定。不過,如果出現安全疑慮,陸交局仍有權要求進行臨時檢查。
無人駕駛車監管沙盒延長至2028年底
在無人駕駛車輛方面,法案將把《公路交通法令》下現有的無人駕駛車輛道路部署監管沙盒延長至2028年12月31日。
法案也將在《活躍通勤法令》下推出新的監管沙盒,以允許無人駕駛工具在公共人行道上的部署,例如無人駕駛清掃車(robosweepers)等自動化移動解決方案。新的監管沙盒初步為期五年,直至2031年9月30日。
當局表示,這將讓業界累積實際營運經驗,同時讓政府進一步完善監管框架,以支持這類技術的安全部署和範圍的逐步擴大。
加強打擊非法點對點載客服務
法案也將賦予當局更大的執法權力,以打擊非法點對點載客服務,包括提供非法載客服務或德士服務的業者和個人。
目前,執法行動主要針對非法業者和司機。不過當局提醒,乘客未來使用這類非法載客服務,也可能面對處罰。
國會預計將在今年10月對法案進行二讀辯論。























